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93号)有关要求,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动态管理要求,我们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对我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原因和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一、调整原因 一是根据《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定办发〔2024〕24号)精神,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机构职能有了调整变化。撤销了原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定西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定西市扶贫办公室变更为定西市乡村振兴局并加挂牌子于市农业农村局;组建了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组建了市数据局,加挂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划入政府办数据管理相关职责;组建了市中医药管理局,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加挂牌子;组建了市能源局,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牌子,且在市发展改革委挂市人民防控办公室牌子。 二是我省2021年底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下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文件制定机关所在地的本级人民政府”,即由原备案制调整为抄送制。因此,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垂直管理的驻定单位,依照本系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执行,不宜纳入市级清单管理。 三是党委工作机构按照及其部门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机构的名称发生变化的机构名称应予变更。 二、调整内容 一是删除原清单中的定西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定西市扶贫办公室;新增定西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定西市数据局(定西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定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为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西市能源局、定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定西市农业农村局调整为定西市农业农村局(定西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调整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 二是删除原清单中的垂直管理单位:定西市税务局、定西市气象局、定西市邮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定西监管分局。 三是参照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不再将市档案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政府侨务办等市委工作机构挂牌单位列入清单,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将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更名为定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三、具体要求 自公布之日起,清单中公布的部门、单位,相关机构和组织(见附件)可以依法制定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清单的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均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其职责范围内事项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发。实行垂直管理的驻定单位,依照本系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执行,不纳入市级清单管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定政办发〔2020〕40号)同时废止。 四、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此次调整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不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也无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链接: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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