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甘办字〔2024〕77号),定西市委、市政府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40、48项和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披露第8、10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5年6月17日至6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1)8418642(兼传真) (0932)8328815(兼传真) 电子邮箱:zgb8418642@163.com
附件:1. 定西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40、4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docx 2. 定西市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第8、1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docx
中共定西市委 定西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