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 统筹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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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政办发〔2025〕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及省属在定各单位: 《定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已经市政府8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定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加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更好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国保发〔2021〕5号)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是由政府组织,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 第三条 定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以本市行政区为统筹单位,实行“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六统一”管理体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照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 第五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坚持以下原则要求: (一)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科学确定筹资待遇水平,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统一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