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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气象局关于规范全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0 11:17 来源: 定西市气象局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省、市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和防雷安全监管相关工作的文件要求,依据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甘肃省气象局《雷电防护资质单位监督管理办法》,针对近几年在防雷检测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结合中国气象局防雷监管数字化管理的新要求,切实加强对全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规范全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高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重要性的认识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是依法对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进行检测评定的法定责任主体,其职责履行情况直接关系国家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必须牢固树立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的发展理念,站在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和技术水平,及时排查消除雷击安全隐患,坚决筑牢防雷安全防线。

二、切实提高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及其分支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并认真落实检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培训,严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341-2023)等有关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全面检测,确保检测质量,做到应检必检,严禁私自减少检测项目、检测参数、检测点位。对于检测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要如实出具隐患整改通知书;发现的重大防雷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及其分支机构要建立从业人员考核上岗机制,加强从业人员理论及操作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确保作业人员安全检测,坚决防范和遏制检测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监督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活动报告。自2025年3月15日起,为便于开展检测服务活动监督检查,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应在开展检测10日前主动向定西市气象局执法大队提供本单位有关文件和资料,如实填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情况报告表(附件1)。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现场监督。市气象行政执法大队和各县(区)气象局负责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抽查,检查人员要填写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现场监督检查表(附件2)。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应在检测前3天联系市气象行政执法大队开展现场监督,市气象行政执法大队和各县(区)气象局要将检查结果录入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的监管平台上传。在定西市范围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必须统一使用甘肃省气象局规定的模板格式,不得擅自修改模板。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完成检测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应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上传至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四)强化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违规违法行为的监管。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禁止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对于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中弄虚作假的、不按时报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相关材料的检测单位,各县(区)气象局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0932-8213501   13993295038


附件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情况报告表.doc

附件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现场监督检查表.doc



责任编辑:张雅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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