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文处理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市社公文办理流程,提高公文运转效率,提升公文管理水平,推进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收文办理
第一条 签收。办公室统一处理市社机关公文收文办理相关工作,办公室确定机要保密文档员和专责文档员,分别负责涉密公文和非涉密公文的收文办理工作。文档员负责各级各类来文的签收,每天定时签收通过定西市协同办公平台等公文交互系统、查收通过邮寄等其他形式传来的各类文件。涉密文件应及时进行拆封,与市委文件发文通知单进行核对,如有不符的情况,及时与市委办公室相关科室联系。
第二条 登记。文档员对上级、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县区联社各类来文应及时准确登记来文单位、收文日期、原文号、密级、标题、紧急程度、收文编号等信息,同时在公文首页前粘贴收文处理单。
第三条 承办。办公室负责人要认真研读各类公文,结合实际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应明确具体,特别是需要办理的批办件要明确主办科室,需两个以上科室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科室,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等。拟办意见提出后,文档员应第一时间呈送市社班子成员阅批,对批办件在呈送班子成员的同时要第一时间转相关科室办理,班子成员另有批示的,批示内容第一时间转相关部门或科室。文档员应准确记录公文转办情况,注明承办科室及转办日期。
第四条 传阅。公文按照拟办意见及时逐级传阅,文档员负责公文呈送。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原则上,阅知性公文应在2日内传阅完毕、归档;批办性公文应在1日内呈送班子成员阅批完毕、并转办;紧急性公文要随签随办随转。
第五条 催办。办公室根据文档员反馈、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科室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第六条 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由承办科室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办理情况反馈办公室。
第七条 收文办理流程。

二、发文办理
第八条 拟制。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1.公文起草应当做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合市社工作实际,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2.公文文稿签发前,承办责任科室要会同办公室对拟制公文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政策、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可行、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等内容,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做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具体承办责任人或责任科室修改后重新报送。
3.凡以市社(市社党组)名义制发的各类文件原则上由市社主要领导审批签发,办公室负责人会签;实行“谁会签、谁把关、谁负责”。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
第九条 复核。已经市社主要领导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办公室及责任科室应当对公文的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并签字。
第十条 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准确登记签发日期、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印制份数及承办科室等信息。
第十一条 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
第十二条 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由办公室规范用印并及时分发。
第十三条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为基层持续减负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无实质意义的文件或已经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另行发文或转发。
第十四条 发文办理流程。

三、公文管理
第十五条 使用。从严从细从紧加强各类密级文件的使用管理,坚决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1.密级文件的影印件、标题、发文字号等不得公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