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拓宽我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渠道,缩短过渡周期,满足被征收人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增加群众财产性收益,优化房地产供需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1月24日,市住建局主要领导带队,市财政局、安定区住建局相关人员参加,赴兰州市住建局考察学习了房票安置的相关制度办法及工作推进情况。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借鉴兰州市房票安置办法和经验,结合定西实际,出台了《定西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二十三条,内容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概括: 第一部分:房票安置 明确了房票的概念、房票安置的方式、房票安置的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房票安置补偿规则 明确了房票面值构成要素、房票资金的核验、房票核发、房票转让、实名持有以及建立房票房源超市等内容。 第三部分:房票支持奖励政策 住宅房屋选择房票安置的,给予房屋评估补偿价一定比例奖励;对选择房票安置的,给予一次性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房企支持方面,按照自愿参与原则,持现房和准现房进行房源超市;税收政策方面,根据不同条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要求免征契税或征收差价部分契税;子女入学方面,选择房屋安置方式的住宅房房屋被征收人可凭补偿安置协议和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新购商品房片区内办理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手续。房票持有人或受让人可凭房票(或房票转让手续)和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新购商品房片区内办理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手续。房票持有人或受让人在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新购商品房未办理网签备案前,可凭房票(或房票转让手续)在原拆迁安置片区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手续;房票持有人凭房票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房票面额等于或大于商品房价款85%时,视为被拆迁安置对象,按拆迁安置政策享受相关费用优惠。 第四部分:房票使用结算 房票使用期限自出票之日起至《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止,最长不超过24个月。房票持有人在房票使用期限内已使用且使用金额超过房票面值85%(含85%)的,房票票面余额可兑换成等额现金;已使用但未超过房票面值85%的,房票票面余额按照未使用的比例,扣除相应房票安置奖励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货币补偿方式,向房票持有人结算票面余额。房票持有人未使用房票购房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第五部分:房票保障机制 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房票安置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立房票房源超市,会同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定房票样票;市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及相关规定做好资金筹集及保障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导,市财政部门配合建设数字化房票应用系统。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利用数字化房票应用系统,开展本辖区房票核发使用结算工作。 第六部分:其他规定 对已经发布征收公告、已签订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但超期安置的,经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可选择房票安置。各县区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相关链接: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西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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