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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29 11:10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起草过程

省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2号)精神及2月25日市政府对文件批示的“拟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抓紧提出我市贯彻落实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抓好贯彻落实”,结合定西实际,市生态环境局于2月25日至3月8组织起草了《定西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初稿)》,3月9日,经征求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共征集到意见建议2条,采纳2条。修改形成了《定西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3月17日,通过了市生态环境局局务会议审议。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送审稿)》与省政府《关于印发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保持高度一致、有效衔接。

(一)总体考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2号),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我市入河排污口监管机制,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倒逼岸上污染源综合治理,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促进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

(二)主要内容。一是目标任务。到2023年底前,完成辖区内黄河流域关川河及支流、渭河及支流、洮河及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并有序推动入河排污口整治。2024年6月底前,全市基本完成工业企业排污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整治;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农业排污口整治任务,纳入整治清单的其他排口整治完成60%。2025年底前,完成辖区内全部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基本完成关川河、洮河、渭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

三是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开展排查溯源、实施分类整治、加强审批管理、加强监管执法4项重点工作。

开展排查溯源。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将所有向水里排放的“口子”都纳入排查范围。通过排查溯源,对全部排污口进行细化分类,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及入河排污口整治问题清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实施分类整治。针对排查溯源确定的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入河排污口,以截污治污为重点,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督导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开展整治工作。加强审批管理。要求从加强规划引领、严格规范审批、落实审核权限(入河排污口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同级审批)、做好登记管理、明确审核时序等5个方面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加强监管执法。必须履行治污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分工协作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同时,对于私接暗管、借道排污等行为要严格环境执法,强化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四是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度通报、严格考核问责、强化信息共享、探索整治模式、加强公众监督等6项保障措施。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紧盯目标任务,健全长效机制,市直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要及时调度通报,各县区要按季度统计辖区内排污口审核备案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报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及排查溯源具体成果以及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定期报送整治进展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要定期开展调度,采取预警、通报、行政约谈等手段,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相关链接: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西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马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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