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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六)


发布时间:2023-12-08 08:12 来源: 市协调联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
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
情 况

1

D3GS202311280005

    义岗川镇高庄村的河内有两个砂厂,其中一个砂厂已拆除,另一个砂厂乱采乱挖,破坏生态。

定西市通渭县

生态

    义岗川镇高庄村有2家砂场,分别是义鑫砂场和华丰采砂点,均系通渭县农发砂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采砂场。
    义鑫砂场,位于通渭县义岗川镇高庄村乱庄社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21MA73P46N6K。2021年3月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备案;2018年4月25日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和批复,2020年7月31日通过了建设工程环境保护验收;2021年11月办理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2020年2月办理了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2020年2月19日至2021年2月18日)。采砂许可证到期后,县水务局对采砂区域采砂权进行了公开出让,2021年9月通渭县通源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竞得了采砂权,营业执照由“义鑫采砂场”变更为“通渭县通源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义鑫采砂场”, 2022年4月办理了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2022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2日);2022年6月办理了取水许可证。砂场作业区建有1台振动筛、1台毛砂回收机、1台捞砂机、3座150立方米沉淀池。
    华丰采砂点,位于通渭县义岗川镇高庄村阳山社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21MAC9N6C。2021年3月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备案;2020年12月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和批复,2023年1月通过建设工程环境保护验收;2021年12月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2021年2月10日办理了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2021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9日),许可量为1.48万m³,许可范围位于义陇河义岗川镇高庄村阳山社上游河段。采砂许可证到期后,2022年4月13日延续办理了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2022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2日);2022年6月取得取水许可证。砂场作业区建有1台振动筛、1台毛砂回收机、2台捞砂机、4条输送带、6座250立方米沉淀池。
    经询问附近村民及乡村两级河长,义鑫砂场2022年至2023年没有进行过采砂活动,华丰采砂点自采砂许可期满后再未进行采砂活动。经现场核实,义鑫砂场因采砂许可期满后再没有取得许可、临时用地手续到期(2023年11月4日),华丰采砂点因采砂许可期满后再没有取得许可、临时用地手续即将到期(2023年12月13日),2家采砂场均已自行拆除了全部洗砂、采砂设备,完成了场地平整恢复,其中:义鑫砂场恢复土地0.5425公顷,并覆膜保墒;华丰采砂点恢复土地0.9785公顷,并覆膜保墒。

属实

拆除华丰采砂点,平整场地,有效维护河道生态环境。

2家采砂场均已自行拆除了全部洗砂、采砂设备,完成了场地平整恢复,其中:义鑫砂场已恢复土地0.5425公顷,已覆膜保墒;华丰采砂点恢复土地0.9785公顷,已覆膜保墒。经对高庄村2家砂场周边11名村民走访调查,均对自行拆除、恢复土地、覆膜保墒结果表示满意。

办结

2

X3GS202311280012

    反映人系定西市陇西县柯寨镇刘家掌村柯寨社农民,自2020年,甘肃陇西昌源生态旅游有限公司老板与柯寨镇、柯寨村以及县上部分领导干部打着土地平整和乡村振兴的幌子,不经村民同意,强行非法侵占全村耕地、林地均一千多亩,强行斩断堵塞道路,挖成数米深的壕沟阻碍出行,多处破坏挖断引洮工程布的自来水管网,导致自来水白白流失等相关问题。

定西市陇西县

生态

    陇西昌浩源生态旅游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注册成立,位于陇西县柯寨镇刘家掌村柯寨社。2020年9月,该公司为回馈当地,谋划了陇西县柯寨镇乡村振兴示范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42户二层框架住宅(每套成本造价约74万元,为群众无偿建设),配套建设文化广场、产业道路、河堤,开展土地治理等。2020年12月,柯寨社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实施陇西县柯寨镇乡村振兴示范项目进行决议,会议一致同意该示范项目建设。随后,该公司向陇西县发改局申请项目备案,陇西县发改局同意该项目立项备案(陇西县发改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备〔2020〕221号)。2020年12月,陇西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评审通过柯寨镇鱼家柯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步设计,并出具评审意见报告。后因该项目增加建设内容,该公司再次向陇西县发改局申请新增项目备案。2021年1月,陇西县发改局同意项目立项备案(陇西县发改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备〔2021〕72号)。2021年4月,陇西昌浩源生态旅游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评审通过柯寨镇鱼家柯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二期)初步设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根据《甘肃省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审批管理办法》(甘资规发〔2020〕2号)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第四条等相关规定,其他草地属于未利用地,可以开发为农用地(包括耕地),从事农业生产,根据《甘肃省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甘资规发〔2021〕2号)第三章第九条以及《定西市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办法》(定自然资源发〔2020〕95号)第二章第八条等相关规定,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原土地整理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立项批复,陇西昌浩源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由个人投资(非政府投资类项目),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由陇西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备案,初步设计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2021年3月、2021年5月,陇西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土地整理类项目,分别对陇西县柯寨镇乡村振兴示范项目配套的柯寨镇鱼家柯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柯寨镇鱼家柯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二期)进行了批复(陇自然资源发〔2021〕86号、陇自然资源发〔2021〕103号),共批复土地开发整理区域总面积为131.77公顷(1976.55亩),其中零散耕地75.639公顷(1134.585亩)、未利用地(其他草地)56.131公顷(841.965亩)。
    2021年3月,陇西昌浩源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开工建设柯寨镇乡村振兴示范项目配套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2022年7月、2022年11月,陇西县自然资源局先后对柯寨镇鱼家柯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柯寨镇鱼家柯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二期)完成项目验收(陇自然资源发〔2022〕239号、陇自然资源发〔2022〕407号)。经核实,项目建设符合设计要求,建成后新增耕地49.354公顷(740.31亩),没有造成耕地破坏。经现场勘验,比对2018年国土二调变更数据库,陇西县柯寨镇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占用损毁其他林地0.081公顷(1.215亩),未办理林地使用相关手续。
    柯寨镇乡村振兴示范项目过程中,按照项目整体规划,陇西昌浩源生态旅游有限公司为刘家掌村柯寨社无偿修建通村道路、村内道路、巷道和田间地头产业道路。在修建新路过程中挖断柯寨社村庄内部道路,临时影响群众出行,但项目完成后,新修长7.5公里、宽8米柏油路,进一步优化了当地道路网,群众出行和生产更加方便。
    经核查,2022年5月,陇西昌浩源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在村庄建设过程中将刘家掌村柯寨社1处自来水管挖断(位于柯寨社新建文化广场西侧的村道交界处),自来水从断裂管道流失,施工方及时进行了修复,将原有PVC供水管更换为PE管,当天恢复供水,对当地群众生活没有造成较大影响。

属实

对陇西昌浩源生态旅游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其他林地0.081公顷(1.215亩)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陇西昌浩源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批手续是否规范合法,审批履职是否到位进行核查,若审批履职确实存在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和问责。

目前,陇西县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以陇林函〔2023〕87号文,将陇西昌浩源生态旅游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其他林地0.081公顷(1.215亩)问题线索已移交柯寨镇人民政府依法查处。定西市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向陇西县人民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下发了《督办通知》(定协调领办函〔2023〕66号),要求陇西县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陇西昌浩源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土地整理项目群众举报件,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同步介入,对履职工作不到位或案件查办不力的,启动问责程序,严肃问责。

未办结

3

X3GS202311280013

    渭源县政府、会川镇政府于新城村中社附近河道采砂(约6公里),破坏生态环境;破坏耕地1000多亩;举报人所有耕地中三亩被强行征用,河对岸两亩因镇政府取砂导致通往耕地道路中断,无法耕种。

定西市渭源县

生态

    关于“渭源县政府、会川镇政府于新城村中社附近河道采砂(约6公里),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举报人反映的会川镇新城村中社附近河道为大南川河罗家磨至新城段,河道长约6公里,2017年在该河段设采砂点1处,总出让量为3.5万方立方米,由渭源县盛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开采,实际采砂长度694.9米。2019年12月31日,该采砂点《河道采砂许可证》到期后,再未续办河道采砂许可手续,至今也未采砂。近年来,县、镇、村三级河长常态化开展巡河检查,均未发现偷采、盗采河道砂石料行为。就采砂是否破坏生态环境、是否破坏耕地,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关于“破坏耕地1000多亩”的问题,举报人反映的会川镇新城村中社附近,占用大面积耕地的为渭源县会川镇马铃薯生态日光节能温室项目、渭源县光伏食用菌扶贫产业园项目和渭源县“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用地,共占地521.85亩,地类为一般性耕地,均为合法占用土地。其中渭源县会川镇马铃薯生态日光节能温室项目征收会川镇新城村集体土地9.85公顷(面积147.75亩)为国有建设用地,批复文件为《关于渭源县2012年第7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定政国土建字〔2012〕193号);渭源县光伏食用菌扶贫产业园用地298.75亩,2017年8月进行了设施农用地备案,备案文件为《渭源县国土资源局、渭源县农牧林业局关于定西源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通知》(渭国土资设施备〔2017〕1号);2018年渭源县“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用地75.35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字〔2017〕41号)“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或未利用地,在不影响种植、养殖等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按原地类认定,按现用途管理”之规定,渭源县属于原国家深度贫困县,光伏用地为一般性耕地,符合政策要求。关于“举报人所有耕地中三亩被强行征用”的问题,2011年3月22日,因实施会川镇马铃薯生态日光节能温室项目,会川镇人民政府与举报人签订了《渭源县会川镇马铃薯生态日光节能温室建设用地征收协议书》,征用耕地2.83亩,并于2014年5月28日向举报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共52540元。经调阅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举报人位于渭源县会川镇新城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地块为4块,总面积为5.21亩。2018年6月,因实施渭源县“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会川镇人民政府与举报人签订了《渭源县“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耕地1.81亩,流转费用为每年每亩1300元,流转年限为25年,每年向举报人一折统账户支付流转费用2353元,2018年至2023年流转费已全部支付到位。剩余3.4亩耕地由举报人自行耕种。关于“河对岸两亩因镇政府取砂导致通往耕地道路中断,无法耕种”的问题,该河道内原有一条简易列石路,2018年10月实施渭源县“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时,在原列石路上游50米处架设桥梁1座,方便群众通行,原列石路因存在安全隐患予以拆除。河对面现有新城村中社耕地7亩,无举报人耕地。

属实

开展河道采砂排查整治,加大土地流转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开展群众思想引导和情绪疏导,及时向群众通报相关问题的调查情况,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

未办结

4

D3GS202311280016

    陇西县政府和县环境局组织实施陇西县经济开发区与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该项目属于黄河中上游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也属于国家立项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是以中央专项资金为主,2022年3月开工至2022年9月底主体工程基本完工,按工程实施计划于2023年6月底之前投入运行,由于当地政府挪用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需要配套的项目资金,现项目资金不配套导致该项目大面积停工处于烂尾,大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地方材料款。

定西市陇西县

    陇西县经济开发区与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位于陇西县文峰镇药都大道两侧,西起六号桥,东至中平仓储。由定西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负责实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潜流湿地9万立方米,表流湿地18万立方米,配套建设提升泵站、新建输水主管网及湿地道路、绿化种植及绿化管道和相关附属设施等,总占地面积约695亩,处理规模为近期1.8万立方米/日,远期2.8万立方米/日,项目分两部分建设。总投资为24527.77万元。2021年12月,甘肃省发展改革委以《关于转下达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甘发改投资〔2021〕794号),下达该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12071万元。
    1.关于“当地政府挪用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需要配套的项目资金,现项目资金不配套导致该项目大面积停工处于烂尾”的问题。经核查,在项目建设中,陇西县政府累计筹措前期征地费用约10425万元,前期征地费用未纳入项目预算资金内,工程尚有缺口资金12457万元,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未能配套到位。截至目前,共支出中央预算内资金8601.93405万元(占已下达资金的71.26%),全部用于支付工程款,其中第一部分各标段均已拨付至合同价款的50%,第二部分各标段均已拨付至合同价款的30%,剩余3469.06595万元尚未支出,暂存在国库账户内,将按照项目实施单位资金申请计划支付,不存在挪用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问题。该项目第一部分(一期)于2022年3月开工建设,2023年6月完成建设任务;第二部分(二期)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工程量的50%,两部分工程共完成整体工程量的70%,项目未建成投运。因冬季气候原因,项目于11月中旬暂停施工,计划2024年3月底复工建设。
    2.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地方材料款”的问题。2023年10月12日,部分农民工就该项目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到陇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上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要求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报送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并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10月23日电话回访时被拖欠工资仍未支付。10月24日,陇西县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该线索向定西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进行交办。10月25日,定西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组织该项目各标段施工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农民工工资问题。11月23日,定西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向施工单位下发了《关于按时支付陇西县经济开发区与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一期三标段)农民工工资的通知》(定环陇函〔2023〕56号),要求该单位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付清,由于该施工单位不予配合,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一直未支付到位。11月29日,接到信访举报后,陇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施工单位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组织项目各施工单位上报工资表、考勤表、劳务合同等项目管理台账资料,对欠薪情况逐一进行核查,由于施工单位上报工资台账与施工日志、监理日志记录不相符的情况,存在造假嫌疑,12月1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陇人社劳监告字〔2023〕第20号),要求重新如实统计上报。12月3日,定西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组织各施工单位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陇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农民工工资欠薪情况进一步进行审核。经核查,该项目共拖欠156人270.577万元农民工工资。项目建设所需材料由各施工单位自行确定供货商,并签订购买合同,由施工方根据合同进行支付。

属实

将积极争取黄河专项后续资金、一般债券等多方面筹措资金,争取2024年年底前配套到位,尽快建成运行该工程,早日发挥环境效益。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查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通过申请工程款直接划拨到农民工工资专户进行支付。

12月5日,甘肃第二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将立案办理被拖欠的10.997万元工资支付到位。

未办结





责任编辑:庞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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