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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发布时间:2023-12-29 16:24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推动建设质量强市,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追赶发展,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定西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2023年11月17日,共收集到各县区质量强县(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反馈38条。采纳有指导性、建设性的意见5条,其中市人社局2条,市司法局3条。


附件: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定西市质量强市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


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序号

部门

意见内容

是否

采纳

1

安定区质量强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意见


2

通渭县质量强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意见


3

陇西县质量强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意见


4

渭源县质量强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意见


5

临洮县质量强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意见


6

漳县质量强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意见


7

岷县质量强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意见


8

定西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局

无意见


9

市发展改革委

无意见


10

市教育局

无意见


11

市科技局

无意见


12

市工信局

无意见


13

市民政局

无意见


14

市司法局

1.2012年发布的《定西市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因有效期至已自动失效,因此,在起草说明中提出对该已经失效多年的文件进行修订的表述不妥当。

2.按照国家评比达标表彰奖励的有关规定,该奖项需经省上审批同意并纳入我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才能开展,否则,市政府无权组织开展。《办法》的制定也应在市政府取得评比表彰质量奖的事权后制定。相关报送审批等工作请与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

3.该《办法》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在制定时落实听取(征集)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4.在具体内容表述上,第二十七条中的“制(修)订”建议修改为“制定”。

第2条未采纳(2023年12月13日,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共同前往省人社厅表彰办专门就《办法》内容条款和评定工作程序进行了汇报咨询,省人社厅表彰办认为定西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的评审依据及流程与推荐表彰事项属于“两码事”,本身就不是评比达标表彰事项,按照《办法》规定正常组织实施即可。)

15

市财政局

关于“第二十五条 对通过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组织,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对通过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评审的组织,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对通过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个人,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万元激励奖金,对通过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评审的个人,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3万元激励奖金。以上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由市财政按程序直接拨付至获奖组织和个人。”我们意见修改为“对通过市政府质量奖和提名奖评审的组织和个人,由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未采纳(省内绝大多数市州、省外绝大多数地市级政府质量奖都明确了激励资金额度、且由本级财政统一安排。如我省天水市一次性给予单个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40万元奖励资金;白银市、张掖市、平凉市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由市政府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人民币奖励;平凉市还规定: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酒泉市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奖补资金,对获得提名奖的组织或个人一次性给予10万元、2万元奖补资金。定西市政府质量奖的激励资金设置相较省内各市州的奖励激励资金并不突出,故不予采纳。)

16

市人社局

1.建议将第二十四提前为第三章第十条,其他各条依次推后;

2.建议将第10页第六章第二十八条修改为:通过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评审的组织和个人,优先推荐参评中国质量奖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作为参评各级“五一劳动奖状”“青年文明号”“三八红旗手”等推荐对象。

已采纳

17

市自然资源局

无意见


18

市生态环境局

无意见


19

市住建局

无意见


20

市交通运输局

无意见


21

市水务局

无意见


22

市农业农村局

无意见


23

市商务局

无意见


24

市文体旅游局

无意见


25

市卫生健康委

无意见


26

市退役军人局

无意见


27

市应急局

无意见


28

市林草局

无意见


29

市统计局

无意见


30

市政府金融办

无意见


31

市医保局

无意见


32

市粮食和储备局

无意见


33

市畜牧兽医局

无意见


34

市中医药产业局

无意见


35

市政管局

无意见


36

市运管局

无意见


37

市政府国资委

无意见


38

市公安局

无意见





责任编辑:马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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