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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14 15:41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定西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并向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通过了专题会议审议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

二、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共十六条。

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考核原则、适用对象和组织主体。

第五条至第八条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考核周期、考核程序及分值和等级设定。

第九条至第十六条主要明确了特殊情形、结果通报和问题整改、结果运用、激励措施、约束措施、责任追究、附则、生效时限。

比照省上《考核办法》,我市重点对下调考核评价等级的情形进行了细化,增加了“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要求不力、履行职责不力、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等否决情形。

《考核办法》将县区人民政府和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全部纳入考核对象,突出目标导向,从食品安全基础工作、年度重点工作、食品安全状况、即时性工作、加减分项等6个方面对考核内容进行了明确;设置日常、年中、年终等考核程序,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各县区人民政府综合得分排在前4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4名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有属地管理落实不到位等十种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降至C级,有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等六种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降至D级;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综合得分排在前12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名在12名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强化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县区政府、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促使争先创优机制成为食品安全工作常态。


相关链接: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西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责任编辑:马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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