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依据及过程 为全面落实《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每3年清理一次”的明确规定,市政府对清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印发《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通知》(定政办函﹝2023﹞9号),从今年4月底开始,专门对市政府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评估清理。清理工作按照制定下发清理通知,明确清理范围、重点、标准,实施部门综合评估后提出清理建议,并经座谈讨论、征求意见、专题会议研究等程序步骤进行,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并印发公布。 二、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共纳入市政府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件。经市政府相关实施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评估、提出清理建议,清理结果如下: (一)拟对主要内容已被省上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所涵盖、文件失去指导意义、实际已不再执行的《定西市梯田建设验收办法》(定政办发〔2011〕148号),根据实施效果对涉及的管理制度进行了立法、文件内容已被市政府规章所替代、实际已不再执行的《定西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定政办发〔2021〕94号)共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拟对根据医保基金运行需要,需对报销比例作出适当调整,且对转外就医报销政策、落实医疗待遇保障清单制度等内容进行修改完善的《定西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定政发〔2021〕34号)《定西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定政发〔2021〕35号)《定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定政办发〔2021〕70号)共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三)拟对主要内容符合上位法规定,实施期间社会满意度高,实施效果好,可操作性强的《定西市政府外债偿债准备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定西市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及备案办法》等2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实施。
相关链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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