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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
2023-2024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发布时间:2023-10-20 10:44 来源: 定西市人民政府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定政发〔2023〕58号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全市森林防火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草原防火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各县(区)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调整森林草原防火期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全市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向外100米范围内为森林草原防火区,高火险区域由各县(区)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四、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严格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属地管理,尤其要严格落实城市村镇面山、公路沿线、退耕还林区、封山育林区单位包片、干部包村、护林员包区域责任制度。

五、严格野外火源管控。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焚烧秸秆、开垦烧荒、烧田埂、上坟烧纸、点烛烧香、放孔明灯、吸烟、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确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经当地政府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林区及各类涉林旅游景点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凡进入防火区人员和车辆必须扫“防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

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级各部门常态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有关责任部门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或下方可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等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

七、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八、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火灾“零”报告制度。各级森防办适时做好森林草原应急指挥等各项准备工作,抢险救援队伍24小时备勤,一旦出现火情,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九、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各县(区)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十、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市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建立专门举报热线、开通互联网举报渠道,确定专人负责举报受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确保森林草原火情早发现、早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市长:武和谦           

2023年10月13日


pdf版:定西市人民政府2023-2024年度防火命令.pdf




责任编辑:马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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