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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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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定西市应急管理局编制了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数据统计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32—821606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定西市应急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丰富公开形式,健全公开制度,建强人才队伍,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透明、以透明促发展,不断提升应急管理工作公信力和透明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市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抽调各科室相关人员为信息员,努力构建“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各负其责、运转高效、合力共推”的政务公开“一盘棋”工作格局。制定出台了《定西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制度》,健全公开发布机制、审查机制、协调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以制度机制建设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修订完善制度,确保规范运行。修订完善了《定西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事项》,切实夯实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基础,网站信息发布实现由量的突破到质的飞跃。制定了《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对公开发布信息的内容、审核发布流程和网站管理员的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同时,及时修订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发布前审核、发布后更新及信息有效性管理,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
(三)梳理标准目录,提升便民效能。全面梳理应急局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及时公开各类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根据国家和省上《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制定完成了救灾、安全生产两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其中安全生产领域公开事项17项,救灾领域公开事项18项。同时,通过深化政务公开促进职能转变,优化提升便民利企效能。 (四)加强平台建设,优化信息渠道。不断加强政务公开网平台建设,形成了网站公开、微博公开、窗口公开、微信公开、热线电话公开等5种基本途径,特别是不断强化微信、微博双微平台对外信息发布功能,借助新媒体平台信息的良好视觉感和及时通讯功能,扩展政务信息阅读人群,提高政务信息的阅读数量,发挥新媒体平台较强的互动性,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及时接受各类意见建议。狠抓微信公众号建设,“定西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平台影响力一直处于定西市前20名。
(五)突出重点内容,强化专题建设。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重点工作要求,精心策划推出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曝光”、“双控机制构建提升标准化”、“安全承诺、安全预警”、“安全生产月”、“公文公告”和“安全天地”等特色专题栏目,市应急管理局网站栏目由原来的10个专题专栏增加到19个,涵盖了定西市应急管理局所有职能和重点工作。增设“双控体制机制构建,标准化提升”栏目,全方位报道我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六)发布重大政策,提升解读实效。对印发的政策性文件,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政策解读责任,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丰富解读形式,积极推进解读文件与原文件实现关联,综合运用图片和文字等多种表现形式,形象生动的解读重要政策,增强可读性。及时发布社会关切的热点重点问题,并对其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主动回应。 (七)营造便利环境,提供高效服务。在行政审批在线受理工作中,开设了“行政许可”专栏,发布定西政务服务网后台链接,为群众在线申请业务提供便利。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办事指南》、《行政许可业务手册》,修订完善公开办事指南,细化许可流程,公开办理要件,公布联系方式,为群众办理行政审批业务提供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实现群众办理业务“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市应急管理局在市府办的指导下,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二是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三是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四是信息公开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同时越来越高的工作要求对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和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及时公布工作进展情况,以“动态发布、互动服务”为宗旨,以“普及应急知识”为重点,提高全市应急管理信息发布工作的时效性和覆盖面,提高公众应急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社会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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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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