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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西市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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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西市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定政办发〔2022〕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高新区、定西生态科创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国有企业,中央及省属驻定有关单位: 《定西市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定西市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定西市2021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情况的通报》要求,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主要目标 深刻认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过问、亲自部署的“关键小事”,是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的重要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2年底,在市区城区范围内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成定西市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厨余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县城选择若干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试点后,在城区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工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针对住建部反馈“主要负责同志未担任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力度不够”的问题。重点落实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调整定西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二)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调度、检查和推进等工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领导小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定西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定西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长效机制,督促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落实责任,全社会、全方位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区政府 三、注重源头减量,加强行业监管治理 针对住建部反馈“源头减量制度不健全,重点行业推动限制过度包装、限塑、‘光盘行动’‘绿色办公’等成效不明显”的问题,要着力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严厉限制过度包装,执行“限塑令”,推行绿色消费,减少垃圾产量。 (一)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促进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制定具体的监管办法和行业监管规章制度,提出具体要求,推动企业改进产品包装,限制过度包装,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垃圾。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二)加大“限塑令”的执行力度,加强对超市、商场、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倡导广大人民群众低碳生活、适度消费,推广餐饮行业光盘行动,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三)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推广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四、科学配置收集设施,方便群众分类投放 针对住建部反馈“分类投放收集设施不完备,标识存在不清晰、不规范现象,设施布局、配置及管理不够便民、不够人性化”的问题,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垃圾,科学配置便捷的收集设施,抓实前端分类投放。 (一)各县区政府、街道办(乡镇)、社区为辖区内各住宅小区配置简便易投放的分类垃圾桶,合理摆布在小区楼前、路口等方便位置,确保居民应投尽投,主动分类投放。有条件的给居民家中配发小型分类垃圾桶。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办公场所实际和工作人员数量,采购并合理放置垃圾分类收集器。由市机关事务局提出配置方案,指导、推进各级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三)完善街道两侧、广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分类垃圾桶设置,方便行人或游客投放垃圾;按照“门前四包”要求,临街门店自备分类垃圾收容器;夜宵摊位、流动摊贩、各类集贸市场自备分类垃圾桶或垃圾袋。各类场所都要设置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指示牌、引导牌、信息公示栏,引导提醒分类行为。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五、加强厨余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针对住建部反馈“厨余垃圾未严格做到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生化处理能力有待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的问题,要重点突破厨余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一)重点加强对各类餐饮业机构的监管,对厨余垃圾专门分类收集处理;加大对农贸市场、各类商铺的监管力度,设置满足需求的垃圾分类容器,将理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菜叶菜头、骨头碎渣等归类为厨余垃圾,进行收集处置。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二)制定厨余垃圾处理办法及准则,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建设和运行模式,构建厨余垃圾全链条、整体性处置利用体系。积极推广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合理利用厨余垃圾生产生物柴油、沼气、土壤改良剂、生物蛋白等产品。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安定区要按照“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的原则,在2022年底前建成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大力提升城市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 (四)要加快推动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力争在2025年底前建成投运,基础较差的县要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逐步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政府 六、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增强回收利用能力 针对住建部反馈“可回收物收集、运输体系不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两网融合’需进一步深化”的问题,要加强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建立多层次的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处理与再生资源利用“两网融合”。 (一)各县区要建设再生资源区域分类回收和交易中心,着力构建以再生资源龙头企业为主体,社区回收点为基础,分拣交易中心为重点的三位一体的“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各县区要加快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制定垃圾分类运输管理细则,有效衔接分类投放端和分类处理端,防止“先分后混”。有害垃圾必须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三)各县区要全面梳理可回收物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谋划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示范性强的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提升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严控二次污染,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转变。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七、以垃圾分类为切入点,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针对住建部反馈“结合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力度不足”的问题,要把做好垃圾分类作为提高基层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县区政府、部门、单位、企业、物业、居民等多方深度协同,推动垃圾分类从行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形成治理合力,推动全社会治理。 (一)把垃圾分类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内容,着力构建党建引领、居民自治、居委协调、物业参与“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以社区为重点,通过基层党组织牵头,把居委会、业委会(物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驾马车”串联起来,把社区垃圾分类工作成效作为考验基层党组织执行力的指标,抓实基层垃圾分类工作。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把垃圾分类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内容,各街道办(镇)、社区把垃圾分类作为对辖区内各单位考核的重要指标内容,结合平安建设,进行定期检查评比和考核打分。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各县区政府 八、加强台账报表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针对住建部反馈“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改造提升投放点(站)数量占比、厨余垃圾分类率、回收利用率等指标佐证不足,需认真填报,确保数据准确”的问题,要靠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各单位的责任,认真填报垃圾分类各类报表台账。 市、县区住建部门要建立垃圾分类专报制度,健全相关台账资料,确保指标数据与佐证材料相对应、相一致。实行垃圾分类工作月报告制度,各县区每月5日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上月垃圾分类情况,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和督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和单位进行通报督促整改。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九、强化宣传教育,深化垃圾分类知识培训 (一)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编写和发放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和指导短片,普及垃圾分类、资源综合利用知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发动志愿者、社会环保团体和义工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定西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各县区政府 (二)夯实垃圾分类教育基础。探索编制幼儿园和中小学垃圾分类资料、开展垃圾分类专题讲座,通过“小手拉大手”,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所学校带动一个片区,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准确率。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十、强化基础保障,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健全价格机制。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使用管理,征收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二)严格考核督查。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党政督考一体化平台,创新考核形式、严格考核手段,推动各县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pdf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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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马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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