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以下简称为《意见)》。 《意见》指出经过多年投资建设,我国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形成了一大批存量资产,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于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以及降低政府债务风险、降低企业负债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包括六部分24条,主要内容有: 一、聚焦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包括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 1.重点领域。一是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二是统筹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包括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三是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 2.重点区域。一是推动建设任务重、投资需求强、存量规模大、资产质量好的地区,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建设资金,支持新项目建设。二是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加快盘活存量资产,合理支持新项目建设。三是围绕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鼓励相关地区率先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 3.重点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对参与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引导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把盘活存量资产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债务风险、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手段。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 二、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包括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进产权规范交易,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探索促进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支持兼并重组等其他盘活方式等10项内容。 三、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包括积极落实项目盘活条件,有效提高项目收益水平,完善规划和用地用海政策,落实财税金融政策等4项内容。 四、用好回收资金增加有效投资。包括引导做好回收资金使用,精准有效支持新项目建设,加强配套资金支持等3项内容。 五、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控举措。包括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提升专业机构合规履职能力,保障基础设施稳健运营等3项内容。 六、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组织保障。包括实行台账式管理,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督促激励引导,积极开展试点探索等4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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