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市委会:
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62号《关于加强对电动车老年电动代步车等交通工具规范管理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贵委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答复如下:
一、电动车、老年电动代步车现状
经调查,全市现有的电动车主要有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和老年电动代步车等四类,其中大部分电动车为非国标的违规产品,符合规定、并有技术参数的合规电动车,交警部门依法依规已纳入管理。目前,提案所反映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绝大多数属于非国标产品,但因其价格低廉、环保节能、通行方便等原因,已逐步成为广大群众的代步工具,在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存在管理盲区。非国标电动车不符合机动车的相关参数标准,且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均未有明确的管理依据和要求。因其不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此类车辆不需要任何证件,造成了非国标电动车大量上道路行驶,也给交警部门造成了管理难、执法难等问题。
二是行驶速度快,易发生交通事故。目前路面上行驶的非国标电动车,其行驶速度最高可达每小时40公里,且使用此类车辆的人员大部分为老年人,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均不敏捷,对突发情况往往反应迟钝,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三是安全意识较差,违法现象频繁。非国标电动车由于没有车牌号,电子监控设备对其违反交通信号、占道行驶、逆行、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无法抓拍取证,且驾驶此类车辆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难、执法难。因缺少上位法的支撑,在执法过程中,经常遭遇当事人阻挠执法、言语辱骂、驾车冲撞等情况,危及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且容易激化矛盾,造成了管理难、执法难等问题。
(二)安全驾驶技能差。使用非国标电动车、老年电动代步车的人员群体大多为农村的留守老人及城区接送小孩老人,因其年龄大,考取驾驶证难度较大,没有经过系统的交通法规学习和驾驶技能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交通违法的危害性、违法性认识不足,闯红灯、逆向行驶、占道行驶、随意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三)事故逃逸取证难。随着非国标电动车老年电动代步车大量出现,导致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频发,部分驾车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躲避调查,甚至逃离现场、由于没有车牌号,无法准确识别,增加了侦破交通事故的难度,且此类车辆部分没有购置保险,造成无法理赔等问题。
(四)宣传力度不够。近年来,交警部门虽对此类车辆严格管控,在不同层面上对此类车辆引发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宣传讲解,但还存在宣传不到位、知晓率不高等问题。
三、目前采取的管理措施
目前,交警部门在管理中主要参照《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警保合作协同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方案》的相关文件对非国标电动车进行管理。
(一)深化“警保联动”,加挂保险识别号牌。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依法纳入管理,对非国标电动车,以“警保联动”为抓手,配合保险部门采取引导电动车主自愿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加挂保险识别号牌等方式进行引导,逐步解决易发生交通事故以及理赔难等问题。
(二)强化整治,净化交通环境。根据城区道路交通实际,成立执法小分队,采取定点查处与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在学校、幼儿园等重点路段增派警力,督促戴头盔,系安全带,做好安全防护,扎实推动“一盔一带”工作落到实处,努力降低违法违规造成的伤痛和伤害。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管理氛围。为进一步降低非国标电动车交通违法违规造成的损害,交警支队联合保险部门签订了合作协议,推动非国标电动车自愿购买保险等工作,目前各县区均已不同程度开展此项工作。同时,积极争取媒体支持,广泛运用电视、电台、双微平台、报纸等媒体加强对电动车违法行为的曝光和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努力营造“遵章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部门联动,规范电动车销售源头。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电动车销售企业进行排摸,对非国标电动车的生产企业及销售网点,依法联合整治,逐步强化非国标电动车源头管理。
下一步,将继续按照政协提案建议,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联合执法,逐步加强对电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最后,衷心感谢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希望在今后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定西市公安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