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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7 10:32 来源: 定西市人民政府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高新区、定西生态科创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在定有关单位:

《定西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



 

定西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函〔2022〕10号)精神,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提升城市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持续改善区域交通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集约发展,改革创新、支撑保障的原则,加强规划管理,加大要素供给,提高综合管理能力,着力破解城市停车难、停车乱、停车贵等问题,促进城市停车设施科学合理有序发展,建设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为全面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推动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各县区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到2035年,各县区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城市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城市运行效率全面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全面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管理

1.全面摸清城市停车设施资源和需求底数。市住建局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各县区城区现有停车设施数量、类型、分布、归属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城市汽车保有量和未来一段时期汽车增量进行统计测算,于2022年11月前形成停车设施资源基础数据库,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用于建设停车设施的场地、建筑等目录或指引。(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定西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定西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编制印发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各县区住建局在县区国土空间规划框架下,按照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城市建设、人口产业、交通运输等专项规划,以主城区为重点,按照存量挖潜增效和增量有序控制的原则,结合县区人口及经济发展预测、城市更新和扩张、功能布局调整等因素,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尽快科学编制本县区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专项规划需经县区政府审定后作为空间类专项规划印发实施,并抄送市住建局报备。县区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修编后,各县区住建局要及时调整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并及时抄送市住建局报备。(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

3.研究制定停车设施配建地方标准。新建居住社区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1.2,充电桩的配建比不低于10%,停车需求紧张的城市,以及医院、学校和大型商场、文体中心、写字楼、车站、旅游景区等公共建筑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配建标准。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停车配建要求,规划许可证(附图)中应明确配建车位数量、位置。(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4.严格落实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是指导城市停车设施布局、规模、类型、归属等建设发展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县区住建局在履行停车设施审批程序时,要严格执行。在实际工作中确需突破规划约束的,需报请县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执行。市住建局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督促县区住建局严格落实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按程序审批停车设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加快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5.加快新建改建停车设施建设。城市新建区要充分考虑商业、居住等停车需求,在严格执行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的基础上,适度超前配建或预留停车设施空间。建成区要充分利用城市边角和零星地、绿地广场的地下空间、人防等现有设施场地,大力建设发展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利用业主共有用地规划停车位、增建立体停车设施,不再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各类建筑人防工程优先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

6.科学合理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结合城市不同区域交通流量、商住分布情况,科学合理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在老城区、老旧小区等刚性需求较强区域,科学划定允许居民夜间、周末和法定假期停车的路段时段。在城郊、城市新区等停车设施富裕地区,要适度减少道路泊位,引导使用公共停车设施。在适度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基础上,实现中心城区路内停车泊位有序递减。健全路内停车泊位公示制度,完善停车泊位标志标线,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进行管理。泊位设置要保证人行道和自行车道连续性、安全性,不影响步行和自行车的日常出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

7.有序推进停车资源共享共用。有序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开放,各县区住建局分批制定县区开放名单,并汇总开放名单后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制定配套管理服务制度,切实加强停车秩序管理。鼓励私营企业、工厂、居民区车位所有人按照错时开放、收益分享等模式有偿开放私有车位,提高存量停车泊位利用效率,加快推进停车资源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政府国资委)

8.加强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在城郊结合部等地可实现自备车与公共交通换乘地段,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方便市民停车和换乘。新建城市周边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要合理布局建设换乘停车设施,优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运管局)

9.按比例加大充电设施配建。在新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中,按规定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其中办公类、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0%;居住类建筑达到配建停车位的100%;其他类公共建筑(医院、学校、公园等)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0%。在有条件的道路停车泊位要配建一定数量充电设施。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建一座公共充电站。(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持续优化城市停车管理服务

10.健全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停车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需关系及地方经济水平等主要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停车设施及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乱定价、乱收费等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11.提升智能化停车服务管理。加快大数据、物联网、5G、“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在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运营中的应用。建设智慧停车信息系统,引导接入各类停车场信息,统筹路内、路外停车资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车设施位置、准停时段、收费标准等信息。全面推行电子计费,推广使用视频桩、高位视频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设定城市停车严管区和示范路,完善相应标牌标志标线,综合运用监控设备抓拍等智能检测方法,加大违停执法力度。各县区要在2023年前建成1至2处智能停车设施。(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作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城市停车综合协调机制,细化责任措施,强化政策协调,加快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价,督促指导本县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协调督促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工作机制,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用地政策保障。市自然资源局要对规划性质为公共停车设施的用地,优先纳入储备和供地计划,并在网站向社会公开。支持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也可引入其他投资主体进行建设。(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商业配套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设施,新建的公共停车设施泊位数达到100个(含)以上的,原则上允许配建不超过公共停车设施建筑总面积30%的附属商业面积;泊位数达到50个(含)以上的,原则上允许配建不超过公共停车设施建筑总面积20%的附属商业面积,具体比例由市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综合测算,并统一纳入土地出让条件。积极拓展停车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提升项目综合收益能力。(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企业债券等各类支持措施,鼓励社会主体参与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鼓励采取“债贷组合”等方式,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城市停车设施融资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依法规范停车秩序。建立健全停车执法联动机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停车行为,维护良好停车秩序。新改建公共停车设施建成营业后,基本停车需求得到有效满足的,逐步减少或取消周边路内停车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清理不符合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要求的规章制度,制定或修订地方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法规,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问题提供法治遵循,全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各县区政府所在地主城区。规模较大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两委所在地可参照执行。


PDF版:关于印发定西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相关链接:《定西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市发改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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