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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和健全完善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机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5 18:14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和健全完善培训就业一体化

服务机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定政办发〔2022〕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高新区、定西生态科创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在定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和健全完善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机制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和健全完善培训就业一体化

服务机制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支持返乡入乡创业政策,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助推乡村振兴,努力构建“四位一体”的培训就业一体化新格局,提升群众务工技能、提高劳务输转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要求,按照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市委深改委关于健全完善“培训机构+劳务中介+信息平台+就业企业”培训就业一体化机制要求,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服务保障,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带动更多本地群众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努力打造以需求定培训、以培训提技能、以平台强服务、以创业促就业的劳动力培训就业服务链条,推动实现培训精准化、服务全程化、就业就近化。

“十四五”末,全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基地)达到28个,其中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园区)8个;六县一区全部建成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县(区),建设30个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建设100个市级返乡创业示范村,培育1000名市级返乡创业明星;全市各类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达到10万人以上,创业带动就业人数达到16万人以上。

“十四五”期间,全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8万人次以上,年均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60万人以上、创劳务收入150亿元以上,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带动就业1万人以上。“培训机构+劳务中介+信息平台+就业企业”的培训就业一体化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工资收入稳定增长。

二、具体措施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返乡入乡创业营商环境

1.放宽市场准入。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构建宽松便捷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在各县区政务大厅增设“帮办窗口”,选派电子化业务指导员,切实为办事群众提供便利化服务。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办”服务,引导群众利用甘肃政务服务网,通过网上大厅电子化登记系统实现网上申报,让群众就近享受到方便、快捷、高效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服务。以服务业为重点选取部分地区开展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试点,推动本地区营商环境改变,破除制约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

2.优化创业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实行“网上办事”“不见面审批”,引导企业和个人通过定西市政务服务网(甘肃政务服务网定西子站)、定西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查询、咨询、申报,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受理、办理、结果寄达等方式办理相关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及以上政务大厅设立返乡入乡创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岗位信息、政策申请、社保接续等服务。综合利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积极打造覆盖县、乡、村的创业服务网络。

(二)加大创业政策支持,降低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成本

3.落实信贷资金支持政策。保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连续稳定,推行网上申请贷款,简化业务流程手续,对受疫情影响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办理还贷业务。在通渭、渭源、岷县3个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安定区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富民贷”农户小额信贷,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发放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用途的免抵押免担保小额贷款,市县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制定贴息政策。

4.提供贴息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5.落细创业补贴政策。加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力度,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按规定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给予3—15万元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区)和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6.建立资金激励机制。培育一批创业创新带头人、树立一批创业创新典型,形成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发展新格局,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以因地制宜、发挥优势,择优培植、典型带动为基本原则,对技术创新性强、市场发展前景较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创新项目和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综合素质好的创业创新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返乡创业带动就业的优秀个人,建立资金激励机制,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筹措。

(三)健全用地支持政策,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空间

7.优先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用地。将返乡创业用地纳入市、县区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保障返乡创业合理用地需求。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创业。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创业,有条件的地方对流转土地的可给予一定补贴。允许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开展小型加工项目。

8.完善土地利用方式。创新土地流转政策,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长期外出务工的农民家庭将相对闲置的承包地集中流转给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拓展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试点,鼓励针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先行先试。支持返乡入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创办农业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和农家乐的,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四)优化人力资源,增强返乡入乡创业发展动力

9.强化创业意识培训。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依托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优质培训资源,根据创业意向、区域经济特色和重点产业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积极探索“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鼓励县区根据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特点,开发一批特色职业(工种)和示范性培训课程。实施培训下乡“直通车”、农民夜校、远程培训、网络培训,开发“培训包”,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城乡共享,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便捷度。

10.支持企业引才育才。建立本地外出人员联络机制,引进一批返乡入乡人才,培育一批“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和能工巧匠,以乡情亲情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术技能人才等回乡创业创新,按规定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引进人才及其家庭配套公共服务。将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范围,按规定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以及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大力培养高素质基层组织引路人、产业发展带头人、乡村文明传承人、科技推广和科技创新领军人。

(五)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强化返乡入乡创业基础支撑

11.加快服务载体建设。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的创建力度,落实奖补政策,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服务。探索开展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基地(园区)、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明星创建工作。依托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园区)等载体,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降低入驻企业和创业者经营成本。继续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快递物流园区发展,实现有条件、有需求的乡镇和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能力及物流配送能力全覆盖,降低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引入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基金,努力解决入驻企业和创业者融资难题。

12.搭建创业创新平台。支持省市双创示范园区(基地)发挥先行先试作用,结合县区实际建设一批特色突出、设施齐全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区(基地)。在现有各类园区基础上,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改造提升一批乡情浓厚、产业集中、营商环境良好的返乡入乡创业产业园。积极探索农业农村创新创业的新空间新业态新模式,整合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创业平台,并将其打造成为综合性返乡入乡创业孵化载体。

13.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全面放开所有城市、城镇落户限制,支持市内城镇户籍便捷迁徙,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落实符合法定年龄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市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等政策。加快推进构建以公租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通过实物和货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

14.落实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小微企业等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对吸纳重点群体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切实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妥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做好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对创业失败的返乡入乡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

(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体系

15.构建“四位一体”新格局。充分发挥劳务输转行业协会、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作用,加强与培训机构和就业企业的对接,畅通线上线下招聘渠道,精准搭建企业和求职者之间的对接平台,按照企业用工需求精准实施技能培训,按照务工人员技能水平精准对接用工岗位,做到双向发力、双管齐下,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输转,构建“培训机构+劳务中介+信息平台+就业企业”的“四位一体”培训就业一体化新格局。

16.协同推进“大培训”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技能甘肃”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按照“谁培训、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厘清责任范围,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形成多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大培训”工作机制。各培训责任部门严格审定培训机构提交的教学(培训)计划、教材和授课教师资格。培训期间通过现场跟班、影像资料采集、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培训计划落实。

17.探索推行“双许可”和考评机制。探索推行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民办学校办学“双许可”机制,积极鼓励资金实力强、社会信用好、人员队伍足的团队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对同时满足两个机构创办条件的,给予“双许可”,有效解决培训输转结合不紧密问题。对围绕劳务经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经培训后就业率达不到40%以上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行政许可。对培训输转“双许可”的机构,当年培训后就业率达不到80%以上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就业率仍达不到80%的,取消行政许可。

(七)紧盯输转就业需求,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8.全面推行“培训券”方式。充分尊重劳动者的培训意愿,推动从“要我培训”向“我要培训”转变,依托人社部职业培训券管理平台,对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全面落实“培训券”,培训班开班前由培训责任部门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通过发放“定向券”或“通用券”的方式,向特定对象或者全体劳动者发放职业培训券,劳动者通过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根据培训需求领取职业培训券,凭券前往培训机构参与相应工种技能培训。

19.积极实施“嵌入式”培训。各类劳务机构、培训机构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衔接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及专业要求,劳务机构提前向培训机构推送用工岗位信息,由用工单位对招聘人员在用工岗位上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或技能再提升培训,参训人员培训结束后在培训岗位就业。各县区组织引导各类劳务机构、培训机构充分利用东西部协作机制,把劳动力培训和输转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加强与对口帮扶的青岛市职业院校和企业对接,引导脱贫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在岗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劳务机构及时推荐就业。

20.认真开展订单式培训。各县区紧紧围绕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两大任务”,积极与用工企业联络对接,定期组织用工企业梳理用工需求,拟定岗位用工订单,及时反馈培训机构,组织培训机构按照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培训。用工单位也可按照岗位需求拟定用工订单,委托培训机构按照订单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也可邀请用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培训机构授课培训,培训结束后输转到用工单位就业,争取培训一批、合格一批、就业一批。

21.大力推进线上培训。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线上技能培训平台和各地公开征集的线上培训平台,大力推进企业返岗、待岗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两后生”、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免费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八)强化实操培训,提高培训内容和岗位需求契合度

22.切实突出实操培训。突出实操实训,实操课时与理论课时比例可设定为7∶3,实操实训课程要安排在车间、工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示范园区或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等地开展,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种植养殖、蔬菜大棚、果木栽培等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加大对致富带头人、种养大户、农业技术需求人员的培训力度。紧盯关键工艺和种养殖的关键节点,在田间地头和种养殖基地进行现场讲解和手把手示范培训,在龙头企业、就业帮扶车间、农业产业示范基地等进行实操实训教学。

23.不断优化课程设置。按照职业标准和教学大纲,结合培训对象的就业需求设置培训内容,就业技能培训课程突出操作规程,农业培训课程突出实用技术,同时将安全常识、职业道德、法律意识等一并纳入培训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培训课程确定的内容和培训课时开展培训,严格落实教材纲目、教学要点、培训课时等方面的规范要求,不得压缩培训工种的课程内容,不得减少培训课时。

24.打造定西特色劳务品牌。把做大优势工种、做强劳务品牌作为提高务工人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坚持“为东南沿海培训服务型人才、为西部培训劳力型人才”的原则,立足本地特色,集中各方资源,重点选树就业前景好、市场需求量大、组织难度低、群众便于接受的培训工种,在各县区至少打造1个“叫得响、输得出、有规模、能增收”具有地域特色的“定西品牌”,以品牌促输转、稳岗位、占市场,促进劳务输转由注重“输转数量”向“输转质量”转变、从“吃体力饭”向“吃技术饭”转变。对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补。

(九)拓宽补贴范围,切实加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25.继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推行“整合资源、政府下单、学员点菜、部门主厨”为主要内容的“四方联合”培训模式,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方式,促进劳动者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加大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统筹使用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并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企业职工、脱贫劳动力、院校应届毕业生(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引导中职以上学校在校生参加职业资格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6.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27.落实留工培训补助政策。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确定为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区,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和未出现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根据相关规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28.加强“专业技能型”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造就一批“专业技能型”实用人才,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在“十四五”期间,每年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120人以上;以输入地为主,组织转岗和失业农民工开展定向定岗培训,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开展帮扶家庭劳动力培训5000人次以上;落实扶持高素质农民的各类优惠扶持政策,大力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和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项目,分级分类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培育高素质农民3000人;完善康养服务人才评价机制,开展行业企业自主评价工作,按规定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工作,开展康养职业技能培训4500人次以上;开展劳务品牌培训5000人次以上;开展技能人才多元评价,实现新增技能人才5000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700人以上。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检查力度。人社、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工合作,加强沟通衔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定期研究推进工作。要健全完善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动态监测和调查分析,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动员力度,确保任务落实。

(二)主动扶持培育。结合地方特色和产业优势,合理确定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方向,鼓励发展“一县一品、一乡一业”创业模式,培育“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打造定西劳务品牌。落实“互联网+返乡入乡创业”,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开展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进一步提升返乡入乡创业效能。

(三)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建立多方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探索开展大众化、个性化、精细化、精准化宣传。鼓励举办返乡入乡创业大赛、项目展示交流等活动,大力弘扬创业创新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带动就业效果好的返乡入乡创业优秀带头人和优秀乡村企业家,加强典型宣传推介,并按规定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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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和健全完善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机制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马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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