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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西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定西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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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西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定西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定政办发〔2022〕1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高新区、定西生态科创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及省属在定各单位: 《定西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定西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定西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规范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应急救援机制,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西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或影响到我市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四个等级。 1.5.1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3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4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承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协调和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相关行业领域的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市应急局局长、事发地政府县区长担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定西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体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地震局、市总工会、武警定西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国网定西供电公司、定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定西银保监分局、市邮政管理局、定西高速公路处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定西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开展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指定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事发地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事发地县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工作组组长由市委、市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救援专家共同参与。国家或省上工作组抵达后,亦或事故升级或影响扩大,需移交现场指挥权的,按程序移交。 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市级有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同志和救援专家等组成。 现场指挥部的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工作组设置可适当调整。 (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负责传达上级有关部署安排;做好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有关信息,承办现场指挥部有关会议、活动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定西军分区、武警定西支队、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负责研究制定现场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调度各类应急力量和资源参加应急救援,适时提出调整应急力量的建议。 (3)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和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行需要,及时恢复交通秩序。 (4)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负责调度全市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杀;提供应急救援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5)环境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负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定需要监测的特征污染物及监测方法,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特征污染物的应急监测,为灾害事故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供气象信息,为应急救援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指导、监督事故责任单位依法对事故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6)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定西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负责做好善后处置有关工作。 (7)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牵头,市应急局、市文体旅游局、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负责做好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 (8)专家支持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市应急救援专家参加。 负责开展事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参与事故调查与评估。 (9)处置保障组: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国网定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定西分公司、中国移动定西分公司、中国联通定西分公司等单位参加。 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协调做好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应急保障。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可增设其他应急工作组。 3 监测和预警 3.1 监测 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定期检查、监控;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报、统计分析等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建立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建立本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装置和作业岗位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和监测,与可能受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影响区域的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联防联控、定期会商研判和协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应急防护措施。 3.2 预警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过应急指挥平台建立预警发布系统,完善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明确预警发布范围,及时有效地发布预警信息,指导相关方面做好防范应对准备。 3.2.1 判定预警级别 出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险情时,负有危化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应及时组织风险分析评估,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预警级别。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二、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 一级红色预警,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级橙色预警,可能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三级黄色预警,可能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四级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时的情况。 (1)预警信息发布层级。预警信息原则上由市、县区应急局发布,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本级政府、上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可能波及的县区、乡镇(街道)。 跨行业领域的预警信息由市级应急部门发布。涉及跨县区行政区域的,三、四级预警信息由相邻县区应急部门联合或分别发布,一、二级预警信息由市应急部门发布;涉及跨市(州)行政区域的,三、四级预警信息由市应急部门发布,一、二级预警信息报市应急局提请省应急厅发布。 (2)预警信息内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应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3)预警信息发布方式。通过市、县应急指挥平台相关系统、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场所和预警盲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采取广播、宣传等方式逐个(户)传递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的检查监测,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市、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以下有关响应措施: (1)组织收集、分析事故险情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预警行动方案。 (2)指导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启动分布式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做好上下游相关设备联动停车。 (3)组织应急队伍、负有应急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4)准备避难场所及应急设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易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 (5)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实施区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转移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运输、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确认事故险情或危害消除后,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及时解除预警,有关单位终止预警措施。 4.1 事故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事发地政府及其应急、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 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在接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立即向上级党委、人民政府、应急及有关部门报告,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初步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中央及省属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 4.1.2 报告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实行初报、续报和终报制度,初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事故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开展关阀泄压断料、灭火控火防爆、紧急疏散人员、集结专业救援力量等先期应急处置。 事发地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3 应急响应 4.3.1 分级应对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 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在省政府工作组抵达前,先由市政府及事发县区负责应对处置,同时报请省政府及相关厅局给予支持;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先由县区政府负责前期处置,市上工作组抵达后,由工作组指导县区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事发地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时,及时报请市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县区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各县区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共同负责事故应急处置。 4.3.2 响应分级 市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初判事故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并启动应急响应,并同时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第一时间根据事故情节初判确定是否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及相应级别,提请市委、市政府或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发布响应指令。 (1)市级Ⅰ级应急响应。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当即提出启动市级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Ⅰ级应急响应,并第一时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在省委、省政府事故应急指导组抵达前,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先行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省委、省政府应急指导组抵达后,省、市应急指挥部共同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 (2)市级Ⅱ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需要启动市级Ⅱ级应急响应的,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市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Ⅱ级应急响应,并第一时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3)市级Ⅲ级应急响应。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需要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的,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并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4)市级Ⅳ级应急响应。根据县区党委政府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出的应急救援请求,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决定启动市级Ⅳ级应急响应,给予必要的力量、物资、装备和技术支持。 在应急响应时,超出事发地县区党委政府处置能力,应及时报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4.3.3处置程序 4.4 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事故信息,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后续相关信息视情况及时发布。 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事故信息,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后续相关信息视情况及时通报,视工作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区党委政府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威胁或危害得到控制、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急响应结束。终止市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市委、市政府批准;终止市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批准;终止市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终止市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 5.1 善后处置 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筹部署下,有关部门协调指导事发地政府、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等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及受伤人员医疗救助;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督促保险公司积极做好理赔事宜;及时归还调用征用的物资,物资被毁损、灭失、消耗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做好环境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5.2 事故调查评估与救援工作总结 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县政府分级负责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整改落实。 5.3灾后重建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及乡镇政府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市政府报告;市应急局组织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工信、住建、水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要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组织开展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全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增加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 市消防救援支队、定西军分区、武警定西支队、其他行业领域专业救援队伍(公路、通信、电力、燃气等)分别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骨干力量和重要补充力量。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和指导。市、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建立本行业领域专兼职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和装备,开展培训演练。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和装备,开展培训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调动遵循就近调动原则。一是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应急响应,调动应急消防救援重型化工编队等部队开展救援。二是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调动申请,由省政府批准调动其他市州救援队伍。队伍调动由调出地政府组织实施,调入地政府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响应,部队立即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等相关工作。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市、县财政予以保障,同时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到足额保障、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抢险所需资金应当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协调解决。 市、县区依托疾控部门、医疗机构建立了市县级卫生应急队伍,各县级行政区域均有部署。可开展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核辐射与化学中毒、健康教育、血液供应、心理干预、伤员转运等卫生应急工作,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卫生健康部门调动。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配合市卫生健康委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地区不同行业、区域的危化品事故种类、风险和特点,结合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设备及物资等,做好维护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报请省有关部门提供支援。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危化品从业单位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必要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公安、交通运输、公路、高速公路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通行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力量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救援设备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必要时,公安部门要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救援人员、受到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人员、救援物资、救援设备的应急救援力量运输安全畅通。 (1)市工信局、市文体旅游局及各通信运营商负责建立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2)市应急局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通讯联络数据库。 (3)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县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市应急局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市应急局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建立依托危险化学品应急信息数据库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研究应急救援重大问题,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7.1 预案编制和修订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起草,按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管理,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7.2 预案演练 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或应急处置方案,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7.3 宣传与培训 市、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要加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和避险、自救和互救常识的科普宣传工作,市内各有关媒体应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7.4 责任与奖惩 市安委办要加强对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的督查、检查和考核;各县区政府要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及县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严格落实。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定西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2.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附件1 定西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147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4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235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陇西西北铝九鼎粉材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招金贵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临洮多元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共144家:分别为中石油定西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销售公司甘肃定西公司;油库4家:中石油定西油库、陇西油库、临洮油库、甘肃国储二五七处油库;加油站116家;氧气供应站6家;甲醇经营企业15家;不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批发公司1家。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4家:定西富强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陇西星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临洮百兴烟花爆竹购销有限公司、岷县顺昌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235家(发证数量每年有所浮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5家:中石油定西油库、中石油陇西分输油库、中石油临洮油库、甘肃国储二五七处、甘肃招金贵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二、安全风险分析 我市目前无化工园区,无精细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工艺相对简单,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风险为: (一)生产经营性风险 3家危化生产企业,其中临洮多元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医用氧气,危险性相对较小。陇西西北铝九鼎粉材有限公司生产铝粉、镁粉,在生产环节可能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甘肃招金贵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冶金过程中产生副产品三氧化二砷、硫酸,生产过程中使用氰化钠,在生产、储存环节可能发生中毒、灼伤事故。 144家危化经营企业,其中加油站116家,油库4家,占比82%,汽油、柴油燃烧、爆炸是我市目前涉及面最广的安全风险。加油站工艺相对成熟,我市90%加油站储油量在150m³以下,最大爆炸火花半径为35-60米,事故辐射范围相对较小。油库4家,设计储量在8000-90000m³之间,按照最大的陇西油库设计储量测算,模拟事故灾害半径大(轻伤:127米,重伤:95米,死亡半径:83米),一旦发生池火且处理不及时,造成连片燃烧爆炸,灾害辐射范围非常广。 (二)分项分析 1.汽油、柴油 危险特性: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重点危险源:①中石油陇西分输油库。地处陇西县长安路,设计储量:90000m³(汽油储量14000m³ 、柴油储量76000m³),模拟事故灾害半径(轻伤:127米,重伤:95米,死亡半径:83米),周边:西侧为中天公司和普尔康制药厂仓库,南侧为长安路,北侧为农田,东侧为兰成渝管道公司陇西分输站。②中石油临洮油库。地处临洮县八里铺孙家大庄村,设计储量42000m³(汽油储量14000m³ 、柴油储量28000m³),模拟事故灾害半径(轻伤:103米,重伤:75米,死亡半径:56米),周边:西侧为西南管道公司临洮作业区工艺装置区,南侧为西南管道公司临洮作业区生活区,北侧养鸡场及居住区,东侧为空地,东南侧为砖厂。 可能引发事故的因素:①油品跑冒,使油蒸气浓度迅速上升,达到爆炸极限范围,遇到点火源,即可发生爆炸燃烧。②静电起火。由于油管、设备等静电接地不畅,分输油品时流速过快等原因造成静电积聚放电点燃油蒸气。③油罐、管道渗漏。由于油罐、管道质量问题或使用中的腐蚀作用以及法兰未紧固等原因造成油品渗漏,遇明火燃烧。④人员操作技能达不到要求,安全意识和防护、处理能力差,未进行严格的教育培训和考核,操作技能、安全意识低下,当发生异常时处置不当而造成事故的发生。 事故预防措施:强化员工培训考核,严格规范作业。严格执行防雷、防静电、防火作业规范。视频监控、油气浓度自动检测和报警、电子巡检、消防报警和灭火系统、油罐自动计量、液位报警连锁、紧急切断系统等先进的安防监控设施和消防应急救援系统覆盖全作业区。坚持安全风险分级防控、隐患排查治理日常标准化运行,针对事故易发点及易发环节,做细做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铝粉、镁粉 危险特性:铝粉、镁粉粉体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当达到一定浓度时, 遇火星会发生爆炸。 重点危险源:陇西西北铝九鼎粉材有限公司,地处陇西县菜子镇李家山。可能发生爆炸事故的为球磨铝粉生产车间。模拟事故灾害半径(轻伤:109米,重伤:62米,死亡半径:24米),周边西靠李家山山体,西北353米处为二十里铺村民居,西南500米处为菜子镇元阁村民居,北侧为高崖建材厂。 可能引发事故的因素:①生产状态下,球磨机内、旋风分离器内、雾化装置内、收尘装置管道内、镁粉铣床内部等金属粉体浓度较高,远高于粉尘爆炸浓度极限,如这些设备内出现静电火花或其他明火,就会发生粉尘爆炸。②堆积或存储的粉体遇到水也可发生剧烈反应,剧烈反应产生的氢气一旦聚集,则有可能发生爆炸。 事故预防措施:严格规范作业。生产过程用氮气保护,严密监视氮气的系统压力、氧气含量等,确保生产过程设备密闭,坚决避免粉尘云的形成。严格执行防雷防静电作业制度,确保生产设备接地正常。严格对车间、库房、变配电室等重点部位巡回检查,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三氧化二砷、硫酸、氰化钠 危险特性:①三氧化二砷:口服中毒出现恶心,呕吐,腹痛,四肢痛性痉挛,呼吸麻痹而死亡等症状。②硫酸:烧伤、灼伤。③氰化钠:剧毒。吞入微量即可致人死亡。 重点风险源:甘肃招金贵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地处甘肃省临洮县中铺工业园区,可能发生中毒事故的为收砷车间、氰化车间。周边东侧为甘肃顾地塑胶有限公司,南侧为光大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北2800米处为哈啦沟村民居,北侧为甘肃恒源万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可能引发的事故的因素:①制酸生产过程中浓硫酸泄漏遇耐蚀金属溶解产生氢气,氢气导致爆炸。②收砷过程焙烧炉中出来的高温烟气进行冷却,如果保护不到位,造成人员烫伤。③硫酸泄漏或喷溅,造成人员灼伤。④员工误操作发生氰化钠中毒。 事故预防措施:剧毒物品储存区设置独立仓库,与生产生活区域隔离;设置入侵报警系统,设置温度、湿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严格值班值守,严格实行双人保管、双锁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取、双本台账制度。严格规范作业,高风险岗位作业人员严格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熟练使用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应急物资随时备用,当出现重大人身伤亡征兆或突发情况,现场储备的应急物资可以保证实施紧急救援。 4.烟花爆竹 危险特性:烟花爆竹生产原料既有氧化剂又有还原剂和着色剂,在受热、摩擦、撞击、接触明火、吸湿受潮,或者在一定条件下氧化剂与还原剂混合时,均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 重点风险源:①定西富强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地处定西市安定区巉口镇三十里铺村马家庄,库房设计储量24吨。周边东侧为朱家庄,南侧、西侧、北侧均为山体。②陇西星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地处陇西县文峰镇鹅鸭沟迎春堡村,库房设计储量30吨。周边西侧为山坡,东侧、南侧和北侧均为旱地。③临洮百兴烟花爆竹购销有限公司,地处临洮县洮阳镇东五里铺村,库房设计储量20吨。周边东面为废弃砖厂,南面为坟地,西面为废弃砖厂,北面紧邻山坡。 ④岷县顺昌花炮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岷县寺沟镇扎地村阳坡山,库房设计储量12吨。周边东面为农田,南面为农田,西面为农田,北面为山体。 可能引发事故的因素:①办公室、配电室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如果安装不当或不正常运行的过负荷、短路、接地故障、接触不良等,均可产生电气火花,若防护不当,可能发生电气火灾或引燃周围的可燃物质,造成火灾事故。②库房火灾危险性主要是外来火种引燃。其次烟花爆竹中烟火剂对温度的感度都较高,库房内的温度如果超过一定温度,容易引起烟火剂的分解,产生火灾、爆炸事故。 事故预防措施:严禁烟火,规范作业。制定日常巡检制度,定时对车间、库房、变配电室等重点部位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库房码垛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准执行,严禁不符合安全距离集中堆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设计储量存放烟花爆竹。严格执行防雷防静电作业制度,密切监测库房温湿度。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熟悉公司的消防器材设置位置,熟练掌握初起火灾的处置措施,避免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发生。 附件2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如下: (一)疏散人员。迅速将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紧急疏散时应注意: 1.如果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或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2.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3.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二)隔离现场。事故发生后,立即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三)上报信息。第一时间收集整理事故及救援情况,向当地及上级党委、政府报告事故及应急处置情况信息。 (四)启动预案。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信息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五)集结队伍。应急指挥部相关单位迅速在事发县区应急指挥场所集结,指挥部协调调度消防救援重型化工编队赶赴事发现场,同时,请求驻定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六)研判处置。在事故现场就近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救援队伍现场会商研判事故态势。根据事故特点和引发事故的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置、防护和急救方法。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引发事故的原因。 2.确定引起事故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明确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4.确定扑救的基本方法。 5.确定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6.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七)开展救援。明确处置措施后,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控制与急救的注意事项: 1.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 2.做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 3.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4.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5.所用的救援器材需具备防爆功能。 6.当现场有人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时,应立即进行以下处理:迅速将患者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冲洗要及时、彻底、反复多次。当人员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流动清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八)泄漏处理。对危险化学品泄漏应及时、正确处理,防止事故扩大。泄漏现场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应严禁火种。 3.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 4.现场泄漏物要及时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九)安全防护。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十)检测评估。事故发生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计算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定西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规范全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定西市(以下统称“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重建工作。 1.4 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依法规范、科技支撑,科学决策、依法处置,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做到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强化预防和预警,做好安全生产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 1.5 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生产安全的事件。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生产安全事故。 1.5.1特别重大(Ⅰ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重大(Ⅱ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3较大(Ⅲ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4一般(Ⅳ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 风险分析 全市矿山主要以露天矿山为主,存在的危险因素主要有:边坡坍塌、放炮、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自然灾害(地震、水灾)、职业危害(粉尘、噪声、振动、照明不良等)、安全标志缺陷、信号缺陷、安全管理缺陷等。地下矿山(1座)和尾矿库(2座)分布较少,存在的危险因素主要有:冒顶片帮、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放炮、淹溺、高处坠落、坍塌、透水、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尾矿库溃坝、边坡失稳、排洪设施损毁等。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市级指挥机构 2.1.1 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承担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市应急局局长、事发地政府县区长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定西银保监分局、武警定西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定西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 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的信息发布;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协调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紧急指挥调度各类应急储备物资、人员、设备。 2.1.2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承担全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负责全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管理,完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负责全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工作,相互配合;负责掌握各类应急资源信息及分布情况,统一规划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指导协调专业救援队伍,不断提高装备水平、救援技术和应急能力;组织全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全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协助市政府或指挥部完成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2 现场指挥机构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开展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应急局的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市政府相关部门、事发地县区政府及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同志和救援专家等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 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组织后勤保障; 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事故抢险进展情况,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事故现场情况;根据需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请求相应增援。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若干工作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工作组设置可适当调整。 (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事发地县区政府及乡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做好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有关信息,承办现场指挥部有关会议、活动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定西支队、事发地县区政府及乡镇政府、有关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做好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现场侦察、开展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等工作。 (3)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事发地县区政府及乡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做好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4)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事发地县区政府及乡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调度全市医疗卫生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和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事故现场防疫消杀;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等。 (5)环境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开展事故现场监测监控,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实时监测,确定危险区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供气象信息,为应急救援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指导和督促做好现场危险废物处理工作。 (6)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县区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定西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做好善后处置有关工作。 (7)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体旅游局、市应急局、事发地县区政府及乡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做好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宣传报道等工作。 (8)专家支持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市应急救援专家参加。负责参与开展事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事故调查与评估。 (9)处置保障组:由事发地县区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局、国网定西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负协调指导做好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应急保障。 2.3 市以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 县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本行政区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区政府、乡镇政府及基层组织应协助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加强应急准备各项工作,依法落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非煤矿山事故案例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专业监测数据收集等,对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对于外地已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本地区防范应对工作,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同时,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气象等部门建立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获取及共享机制。 市、县区政府和矿山企业应建立监测预警机制,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智慧应急平台、公众投诉等方式多种渠道收集信息,根据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及时发布(传播)预警信息,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督促有关成员单位提前做好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出现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险情时,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风险分析评估,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强度、影响范围以及次生事件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 一级红色预警:预判有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及险情时发布。 二级橙色预警:预判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及险情时发布。 三级黄色预警:预判有可能造成较大事故及险情时发布。 四级蓝色预警:预判有可能造成一般事故及险情时发布。 3.2.2 预警发布 (1)发布层级。预警原则上由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发布,一、二、三级由市级层面发布,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和省应急厅,四级预警可由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发布,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区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并通报可能波及的县区、乡镇。 涉及跨县区行政区域的,三、四级预警信息由相邻县区级应急部门联合或分别发布,一、二级预警信息由市级应急部门发布;涉及跨市(州)行政区域的,三、四级预警信息由市应急部门发布,一、二级预警信息由市应急局提请省应急厅发布。 (2)预警内容。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3)预警方式。即将发生、发生可能性增大或已经发生事故时,原则上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及第三方商业平台和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准确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3.2.3 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的检查监测,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以下有关响应措施: (1)组织收集、分析事故险情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预警行动方案。 (2)组织应急队伍、负有应急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3)准备避难场所及应急设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易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 (4)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实施区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转移或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5)上报市政府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运输、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6)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3.3.4 预警调整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确认事故险情或危害消除后,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及时解除预警,有关单位终止预警措施。 4 运行机制 4.1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及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报 送事故信息。 4.1.1 报告程序和时限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第一时间向县区应急管理和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同时报县区政府。事故报告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初步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应急处置等有关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市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迅速向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涉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并通报市应急局。 4.1.2 报告内容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实行初报、续报和终报制度,初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事故信息报告时,应采用有效、便捷方式进行传递,一般先电话、微信、移动客户端简要报告,再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报送进展情况。事故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已采取的应急措施、需要协助的有关事项、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 4.2 先期处置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自救互救,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封锁危险源,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协助维持现场秩序,为后续救援创造有利条件。先期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1)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等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2)事发乡镇(街道)、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同时应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并收集事故现场动态信息,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3)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事发地 乡(镇、街道)、县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 4.3 应急响应 4.3.1分级应对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应当根据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在省政府工作组抵达前,先由市政府及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应对处置,同时报请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支援。发生较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先由县区政府负责前期处置,市上工作组抵达后,由工作组指导县区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发生一般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应对,及时上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要时报请支持。 事发地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时,及时报请市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各县区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共同负责事故应急处置。 4.3.2 响应启动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初判事故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事故,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1)市级Ⅰ级应急响应。市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或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发生较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市级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Ⅰ级应急响应,并第一时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省委、省政府工作组尚未抵达前,由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先行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省上工作组抵达后,省、市应急指挥部共同开展事故应急处置。 (2)市级Ⅱ级应急响应。市内发生较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由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市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Ⅱ级应急响应,并第一时间向市委和省委、省政府报告。 (3)市级Ⅲ级应急响应。市内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发生一般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由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并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4)市级Ⅳ级应急响应。市内发生一般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县区党委政府或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出救援请求,由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研判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基于必要的力量、物资、装备和技术支持。 在应急响应时,超出事发地县区处置能力,应及时报请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4.3.3 处置程序 详见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措施(附件1)。 4.4 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事故信息,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后续相关信息视情及时发布。 发生较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发生一般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事故信息,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后续相关信息视情及时发布。 其他一般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区政府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 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 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 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终止市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市委、市政府批准;终止市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批准;终止市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终止市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 应急结束后,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有关部门参与并协调事发地县区政府及乡镇政府、事故发生单位等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及受伤人员医疗救助等;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督促保险公司积极做好理赔事宜;及时归还调用征用的物资,物资被毁损、灭失、消耗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做好环境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5.2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特别重大和重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市、县政府分级负责调查。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整改落实。 5.3 恢复重建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及乡镇政府组织制定矿山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市政府报告;市应急局组织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工信、住建、水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要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组织开展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全面的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矿山事故隐患,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增加矿山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力量保障 (1)市级应急队伍保障 市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包括:市消防救援支队、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其他行业领域专业救援队伍以及各类社会救援队伍。 (2)地方应急队伍保障 县区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和指导,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鼓励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6.2 应急资金保障 (1)市、县区级政府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所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市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市、县区财政预算。 (2)处置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受事故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提出支持请求,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影响情况,如有必要,应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市、县区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 (3)在事故处置中,市、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市、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建立健全市、县区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保险。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事故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根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6.3 物资装备保障 (1)市、县区发改部门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储备制度,保障应急救援需要。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应急救援实际,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2)由市、县区应急局负责牵头拟定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装备建设计划,确保满足应对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各矿山企业要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储备应急物资和装备设备,加强矿山自救队伍建设,相邻矿山企业可签订《互救协议》。 (3)应急救援设施、装备所属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加强对有关装备器材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能够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 (4)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时间、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编制清单,明确其管理责任人,确保使用有效期限内完好有效,并报送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供应急救援时查询和调用。 6.4 医疗卫生保障 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并完善专业化医疗卫生应急队伍,根据救援需要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等工作。加强应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切实提高医疗应急保障能力。 6.5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通行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力量优先安排、优先调度。必要时,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实行交通管制,开设“绿色通道”,确保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到位。 6.6 应急通信保障 市、县区工信部门、文体旅游部门及各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6.7 技术力量保障 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矿山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推广应用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6.8 科技支撑保障 建立健全市、县区应急指挥系统体系。市、县区应急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办公系统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应急指挥平台,满足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起草,按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省应急厅备案。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管理,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7.2 预案演练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地区、本部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属地县区应急局。 7.3 宣传与培训 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科普宣传工作,各有关媒体应予以支持。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及专业救援队伍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同时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工作,提高相关救援队伍和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7.4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2.定西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按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在充分考虑专家等各方意见基础上,初步评估事故后果和事态发展状况,迅速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合理调配专业人员、抢险装备和应急物资,并根据需求及时调整和补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现场指挥部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处置措施。 (1)制订救援方案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专家或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制订事故救援方案。 (2)警戒保卫 市公安局要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设立警戒区,加强对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3)交通管制与运输保障 根据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可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根据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调派运输工具,确保运输道路畅通无阻,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目的地。 (4)抢险救援 依托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重点做好配合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协调解决抢险救援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5)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6)医疗卫生救助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卫生及医疗救护机构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助工作,协助动员有关力量开展现场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8)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事发地县区政府及乡镇政府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在市应急局、民政局、公安局、事故单位、红十字会等部门的协同下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工作包括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迅速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确保群众安全、稳定。 (9)物资保障与调集征用 由市应急局、物资供应工作组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组织实施,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 (10)扩大应急 当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指挥部应迅速报告,向市政府请求扩大应急。 附件2 定西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县级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物资保障工作。 市工信局: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维持现场秩序,做好警戒,疏散人员,确保道路通畅,保证事故抢险车辆进出有序;负责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现场控制;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负责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身份,协助各镇(乡)政府通知死者和伤员的家属;负责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等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民政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接洽安置、伤亡人员的抚恤和救济款项的发放,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筹措和拨付抢险救援资金。 市人社局:负责伤亡人员因工死亡认定及工伤等级鉴定;协助民政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接洽,以及做好伤亡人员工伤保险金的核定、发放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事故矿区地质情况的探测,事故矿山实际开采状况、超层越界、矿区范围等情况的确定。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矿山环境危害程度的监测与处置。 市住建局:负责调配行业内工程机械。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所需车辆的调度保障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道路实施管制疏导和保护;开辟快捷通道,保证抢险救援所用各类车辆安全通行。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水文资料,负责事故发生地的水质监测。 市文体旅游局:协助市委宣传部全面、客观、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抢救;负责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监督等情况。 市应急局:履行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能,负责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时,牵头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事故单位特种设备设施的技术检测和鉴定工作。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做好物资、装备、食品等方面的应急保障。 市总工会:协助民政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接洽,以及抚恤救济发放;负责维护事故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和预报信息。 定西银保监分局:协助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做好伤亡人员工伤保险金的核定、发放工作。 武警定西支队:根据请求,负责组织部队参加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参加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国网定西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及应急装置的架设;快速修复事故矿山(井)受损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事故救援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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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马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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