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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发布时间:2022-10-26 16:59 来源: 市医保局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11号)精神,市医保局代市政府办公室拟定了《定西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5月28日,共收集到省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区医保局、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等部门及个人代表意见建议20条。征求到的意见中,采纳有指导性、建设性的意见10条,其中省医保局5条、市医保服务中心1条、市医保局法规科4条。

附件: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定西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9日

 


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序号

部门

意见内容

是否

釆纳

1

省医保局

1.建议修改第十九条“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累计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职职工、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均为2500元,起付标准为200元。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支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65%,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5%。在此基础上,退休人员提高5%。”

2.对第二十条修改意见为“与第二十一条合并并修改为参保人员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保基金负担的部分,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职工在省内其他统筹区异地就医结算无需备案,可按规定在开通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跨省异地就医发生的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年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申请报销。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3。建议修改第二十二条“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所需用药无法满足时,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其发生的医药费,应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应医保基金负担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支付标准为60%。”

4.建议第五条增加“划入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5.建议删除三十条(二)中“一、二、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分别达到90%、80%、60%左右”部分。

已采纳

2

市政府其他各部门

无意见


3

市市场监管局

无意见


4

市卫健委

无意见


5

市财政局

无意见


6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建议修改第二十条为“参保人员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保基金负担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职工在市域外就医无需备案。在省内其他统筹区异地就医时,可在开通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时,在未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前,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年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申请报销。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已采纳

7

市医保局规财科

1.建议新增第二条“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主要是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

2.建议修改第四条为“按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2%记入个人账户,6%划入统筹基金。”

3.建议修改第六条“在职转退休职工,从次月起执行个人账户计入比例和办法。”

4.建议修改第十五条“发生的乙类项目费用先由个人自付5%。”

5.建议删除第十七条“职工门诊统筹层次和基金支付范围,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实行市级统筹。”

1.2.3.4.已采纳

5未采纳

8

岷县医保局

建议将第四章第十八条中起付标准300元修改为100元

未采纳

9

漳县医保局

无意见


10

渭源县医保局

无意见


11

通渭县医保局

无意见


12

陇西县医疗保障局

1.建议将第四章十九条修改为“一个年度内,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200元(包括退休人员)”,“单次职工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

2.建议增加“销售药品一般不超过1月药量”。

未采纳

13

安定区医保局

无意见


14

临洮县医保局

1.建议将第十八条第二句修改为“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支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65%,三级医疗机构60%;在定点零售药店支付标准为65%”;

2.建议将第二十二条删除。

未采纳

15

定西市人民医院

无意见


16

定西市第二人民医院

无意见


17

定西市中医院

无意见


18

甘肃德生堂医药科技集团定西有限公司

无意见


19

兰州惠仁堂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无意见


20

定西众济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无意见


21

定西市民政局退休职工汪哲

建议将企业退休职工与行政事业单位的划拨共济的资金区别对待

未采纳

22

定西市卫生处退休职工张世伟

无意见


23

定西市市财政局退休职工孙鹏(政协委员)

无意见


24

定西市市政协退休职工单发勤

无意见


25

定西市熙武民间艺术研究院退休职工朱熙武

无意见


26

定西市市人大常委会退休职工李金川

无意见


27

甘肃海旺建设集团退休职工朱民

无意见


28

人大代表邵亨莉

无意见


29

原敬东厂退休职工姚萍

无意见


30

定西市中医院陈医萍

无意见


31

定西市妇联宋晔秋

无意见


32

定西市人民医院马真金

无意见


33

定西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陈静萍

无意见


34

陇西县医疗保障局  李国林 石奇

1.建议修改第十八条“一个年度内,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2500元,退休职工为2700元,起付标准为200元(或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300元)。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支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65%,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5%。”

2.建议将第三章四、五、六、七条合并为一条,需说明的政策类别、层次等可用条下款形式表述。

3.建议删除第三十条中(二)部分。

未采纳




责任编辑:马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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