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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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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政办发〔202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高新区、定西生态科创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在定有关单位: 《定西市“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 序 言 公共服务关乎民生,连接民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着力补齐民生短板,破解民生难题,兜牢民生底线,办好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托幼、住房等民生实事,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制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重大举措,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是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对增强全市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依据《甘肃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及《定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规划期为2021—2025年。本规划主要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和文体服务九大领域公共服务;根据服务供给权责分类,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服务和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两大类,生活服务是其有益补充。
第一章 规划背景 “十四五”时期,全市仍处在巩固成果、拓展成效的衔接过渡期,固强补弱、夯基垒台的窗口机遇期,积能蓄势、跟跑追赶的关键成长期,公共服务主要任务是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定西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加强,制度体系逐步健全,重点领域改革稳步推进,基本民生底线不断筑牢兜实,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全面提升,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得到更好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公共就业保持稳定增长。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积极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服务,扎实开展创业服务,优化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建成省、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31个,培育认定就业见习基地63家,城镇新增就业11.8万人。累计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40.6万人次,2020年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0.61万人,高技能人才6.48万人。 公共教育全面均衡发展。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8.56%、99.82%和96.49%,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行政村幼儿园实现了全覆盖,义务教育更加均衡,高中教育提质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随迁子女、残疾学生受教育权利得到更好保障。教师队伍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教育信息化全面提速,中小学互联网接入率为100%。教育系统更加安全稳定,为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卫生医疗体系不断完善。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基本建成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664个,开放病床19627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7.78张、卫生人员7.76人、卫生技术人员6.04人、执业(助理)医师2.36人、注册护士2.50人。健康定西建设全面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序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中医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数字卫生建设高效运行,公共服务全面加强。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社会保障覆盖面更加广泛,待遇水平不断提高,社保经办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初步构建起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截至“十三五”末,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6.15万户18.61万人,保障面7.3%,其中未脱贫建档立卡范围的2.66万人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特困人员将通过政策性兜底脱贫。累计为2452人(次)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费2030.46万元,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54238人(次),累计发放补贴资金6377.08万元,做到了应补尽补,市县区11个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全面建成,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1725名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持续保障失业人员生活。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基本建立“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工伤(亡)事故发生率、职业病发生率逐步减少,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逐步提高,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保障,全市工伤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养老服务不断提质扩面。深入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提升改造三年计划的落实,通过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有效解决了乡镇敬老院入住率低、管理服务水平低的瓶颈问题。全市规范运营养老服务机构47家,床位1476张,入住服务对象1054人。市、县区8个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规范运行,信息系统内已录入38万名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医养结合工作顺利开展。 住房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全市加快建立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坚持以“市场为主导、保障补好位”的原则,加快推进以公租房和发放租赁补贴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坚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着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市民的住房困难。进一步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改变城市面貌、补齐发展短板。下足功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积极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截止“十三五”末,累计开工建设公租房20708套,已竣工分配入住20579套;共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89926套,累计建成8.1万套。累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1.36万户,改造危房面积达1495.2万平方米,惠及农村人口约96.1万余人。 文化体育事业稳步推进。牢固树立改革创新的发展理念,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推进文体事业蓬勃健康发展。定西大剧院、市图书馆、市体育运动中心建成使用,市博物馆展陈项目加快推进,全市文化馆、公共图书馆分别达到8个,其中上等级率93.8%。建成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1879个、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75个、乡镇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站点48个、村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站点70个。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等广电项目4个。推动“公园体育化、体育智慧化”,实施公共体育设施项目28个,建成社会足球场40个,公共体育场、公共体育馆覆盖率分别达100%、87.5%,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1.69平方米;体育社会组织达到400多个。 第二节 机遇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定西的关键五年。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从国家的时代特征看,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稳定的国内发展环境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成为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受人口结构变迁、老龄化不断加深、家庭功能弱化、民生需求升级等因素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甘肃的发展阶段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步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阶段,整体处在多重发展机遇的叠加期、深化改革开放的攻坚期、弥补基础短板的突破期、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缩小发展差距的窗口期,面临着提升发展质量效益和综合实力的主要任务,尤其是兰白都市经济圈和兰西城市群建设、“十四五”陇东南区域发展规划、“五个制高点”打造等重大举措推进,有利于定西市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持续扩大有效投资、构建产业体系、改善发展条件。 从定西的发展实际看,定西市确立了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定西的奋斗目标,明确了实施“两聚力三强化一抓实”方略实现路径。提出了坚持“一纲八目”,做到“纲举目张”的具体任务。坚持高质量指导下的“高速度”发展,保障人民实现高品质生活。全面促进共同富裕、全面优化公共服务、全面完善社保体系。坚持人民至上,不断增添高质量发展幸福成色。 在看到机遇的同时,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全市公共服务发展面临的问题。“十四五”时期定西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基础条件差、经济总量小、综合实力弱的基本市情没有根本性改变,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主要体现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仍待提高。群众就业、教育、医疗、托育、养老、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食品药品安全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短板,民生保障水平低,与广大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 面对新机遇、新形势、新挑战,必须树立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攻坚克难、改革创新,着力补齐社会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增强非基本公共服务弱项,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统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树立系统观念,强化底线思维,牢牢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科学合理界定基本公共服务与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深入推动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多元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推动生活服务多层次多样化供给,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努力增进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界定科学、权责清晰。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突出社会公平,科学界定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明确政府和社会、个人的权责边界,突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中的主体地位,合理增加公共消费,保持适当的民生支出力度和效度,保障民生改善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全市经济发展状况和财力负担的可持续性,既要关注回应群众呼声,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稳妥有序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又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不吊高胃口、不过度承诺,新增公共服务事项要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实现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频共振”。 寻找差距、补齐短板。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紧盯公共服务短板弱项,坚持夯基础、补短板,着力破解公共服务领域制度不健全、区域不均衡、设施不完善等瓶颈制约问题,增强政策配套和制度衔接,统筹兼顾区域协调发展,整体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不断缩小与全省、全国的发展差距。 政府主导、分类施策。统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强化各级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兜底责任,不断织密民生保障网,立足社会公平不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挥政府对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引导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吸引社会参与,不断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标准化品牌化建设,鼓励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升级。 多元参与、共建共享。厘清政府权责边界,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兜底保障职责,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放管结合,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发挥好各类企事业单位、协会商会、公益团体等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调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广泛参与公共服务。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发力、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发展格局。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普惠公共服务实现提质扩容,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多样化个性化服务成为公共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全面落实甘肃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理念全面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人群全覆盖、服务全达标、财力有保障,地区、城乡、人群间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距明显缩小。 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双提升。立足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都得到较大服务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获取方式更加便捷、供给主体更加多元,服务价格更加合理,服务体验不断改善,逐步构筑起包括普惠托育服务、普惠学前教育、普惠养老和普惠医疗在内的普惠性公共服务体系。 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蓬勃发展。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的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需求,生活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产业规模明显扩大,新业态模式不断涌现,供给体系与服务需求的适配性不断增强,在增加国内消费、助力双循环格局形成的同时,为今后公共服务的提质升级蓄势储能,逐步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 定西市“十四五”公共服务主要指标
1.带*的为“十四五”期间累计数。 2.每万人接受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次数中的公共文化设施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 (站)、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和艺术演出场所。 3.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体育场地内可供开展训练、比赛和健身活动的有效面积与人口 的比值,以“平方米/人”表示。在计算某地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时,所依据的人口数 量通常是指所辖区内常住人口数量。 4.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 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规定,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 0.1 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5.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报告期内本地区城镇累计新就业人员数与自然减员人数之差。 第三章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坚持以促进机会均等为核心,主动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的差距,推动实现全市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第一节 幼有所育 为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城镇符合条件的孕产妇以及育龄夫妇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早期健康检查、产后访视和基本避孕节育等服务。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改善病(产)房、新生儿室等诊疗环境和设施设备条件。为适龄儿童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加强新生儿满月、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以及提升儿童重大疾病、疑难复杂疾病诊治和急危重症诊疗服务能力。强化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健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保障制度,落实抚养监护责任,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提供心理关爱、行为矫治等服务。加快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养、治、教、康”一体化。 持续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加大项目、资金、师资、资源支持力度,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振兴乡村教育。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持续优化城区义务教育布局,扩大学位供给,有效化解“大班额”问题。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联盟建设,逐步缩小城乡教育资源差距,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大对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保障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第三节 劳有所得 贯彻落实省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置、服务规范指导性地方标准及实施标准。加快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数字化转型,打造集政策解读推送、业务办理咨询于一体的线上智能服务、线下自助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各类就业信息共享开放。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推进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并实现省级统筹。逐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和创业培训制度,推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四节 病有所医 改善农村医疗卫生保障条件,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利用各种服务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产科、儿科、中医科等服务功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综合性医院传染病区和传染病医院建设,全面提升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疾病防治能力。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根据国家安排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第五节 老有所养 加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发放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完善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高龄津贴。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工程。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实现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县级全覆盖。落实新建住宅小区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到2025年底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县、乡镇、城乡社区三级构建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各类康复医院、中医医院、护理院、疗护机构等。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远程医疗、签约服务、协议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老年养护院,设置老年病专科和老年人绿色通道。
第六节 住有所居 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和租赁补贴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好城镇住房和收入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持续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
第七节 弱有所扶 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关爱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撑体系和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动态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升孤弃儿童集中养育水平。加强留守儿童数量较多的欠发达地区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或救助站,实现救助服务网络覆盖全部县(区)。进一步规范发展慈善组织、慈善捐赠、慈善信托等活动,加强慈善活动监督,规范慈善组织行为,完善慈善专栏表彰奖励制度,构建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建立健全殡葬服务制度,加强节地生态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补齐殡仪馆、公益性安葬设备等服务设施短板,逐步构建功能齐全、便民惠民、绿色文明的基本殡葬服务体系。 第八节 优军服务 完善抚恤优待政策,健全优待体系,加大优抚力度,提升优抚保障能力,实施精准帮扶援助,更加注重保障重点优抚对象,推进建设新型优抚保障体系。实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充分共享、优先落实公民养老、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救助以及残疾人、老年人等方面普惠性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再给予相应的抚恤优待。健全退役军人安置机制,规范安置流程,畅通安置渠道,强化安置保障,坚持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全面完成移交安置任务。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导向、自主作为,完善教育培训体系,持续提升退役军人职业能力。落实扶持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大力推进退役军人充分就业。强化创业服务,加大创业优待,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
第九节 文体服务 充分利用现有城乡公共设施,统筹建设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推进总分馆制建设,实现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加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强化数字文化服务和流动文化服务。大力加强体育基础设施提质增效,推进智慧化健身设施建设。完善体育社会服务,推进科学健康指导发展。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满足居民健康生活需求。实施市场主体质量保障工程,优化营商环境。
第四章 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紧紧围绕供需矛盾突出的公共服务领域,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加强优质普惠托育、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普惠养老、普惠医疗服务的供给力度,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 第一节 普惠托育 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围绕“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社会运营、普惠可及” 的原则,深入开展城企合作。鼓励依托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等新建和改扩建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督促指导现有托育机构规范发展,注重扶持和打造婴幼儿托育服务示范试点机构,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托育服务行业。鼓励职业院校开设托育专业,培养专业托育人才。
第二节 普惠学前教育 以争创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区)为契机,突出幼儿园日常保教规范和质量导向,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内涵,推动幼儿园晋等提标,建成一批省级领航幼儿园和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建立完善普惠性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制定并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动态调整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遏制过高收费。推进普惠性幼儿园提质发展,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满足人民群众“入好园”的需求。
第三节 普通高中建设 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计划,打造一批卓越高中和省级示范性高中。构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班与教学班并存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积极推进高中新课程改革省级示范区、示范校创建,提高新课程实施质量。推进高中阶段职普协调发展,探索开展普通高中分类办学,形成一批涵盖科技、人文、体艺、综合等多个领域,有效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的特色普通高中学校。 第四节 职业教育发展 打造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入推进职普融通,打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横向“立交桥”,建立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合作机制。加快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支持建设2-3所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10个省市级骨干专业(群)。发挥中医药产业优势,打造“康养定西”中医药专业群。聚焦“技能甘肃”目标任务,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推行“1+X”(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制度,加强工匠精神培育,强化实践性教学。
第五节 普惠养老服务 坚持政府投入为引导、民间资本投入为重点,打造公办养老机构保基本、社会办养老机构为主体,社会投资与政府投资相结合的机构养老新模式。充分利用已有场所、人员、设备、政策、项目等,建立健全多项目共融、多资源共用、多形式共建的深度合作机制,鼓励建设具有综合养护功能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推广形式多样的互助养老模式,形成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点,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第六节 普惠医疗服务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在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以及中医、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弥补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提供不足问题。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组建优势学科团队,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广泛应用。加快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等信息技术在健康服务领域集成应用,推动新型穿戴设备、智能终端等产品研发。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推广远程医疗服务。每县区建成2-5个省级重点学科、5-8个市级重点学科。逐步实行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促进医疗服务市场有序、公平竞争。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经营目的的监管,规范其医疗行为,引导其健康发展。引入第三方投资的健康医学检查、健康保险产品、建设休闲设施等,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健康服务保障能力。
第五章 促进生活服务多层次多样化发展 生活服务是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高品质多样化个性化生活服务,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的客观需要,也是扩大内需、构建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举措。 第一节 多样化儿童照护服务 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多种类型的婴幼儿照护机构,提供更多专业化、个性化、精细化服务。督促指导现有托育机构规范发展,注重扶持和打造婴幼儿托育服务示范试点机构,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托育服务行业。建设家长学校、社区儿童中心等服务基地,开设家长课堂、开发隔代养育课程、开展亲子活动,为家庭提供育儿指导。推进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人才培养专业,培育相关管理、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
第二节 多元化养老服务 积极发展老年生活照料、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旅游、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法律服务等养老服务业,加强残障老年人专业化服务。加快老年人助行器具、视听辅助、营养保健、服装饰品等老年产品研发,推进医疗器械、康复辅具、服务型机器人等涉老制造业快速发展。发展老年用品租赁市场,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促进各类医养康养新业态发展。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政策,鼓励社会组织、餐饮企业在有条件的农村开办老年餐桌。推进老年人紧急求助、跟踪定位、健康监测等智能产品研发与推广。开展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网站、手机APP的适老化改造,鼓励企业在智能设备上提供“老年模式”“长辈模式”。
第三节 创新家政服务 政府主导,推动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家政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规范行业准入,探索实行持证上岗,使家政市场参与者有法可依,切实维护家政企业、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家政服务人员质量,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提高家政服务质量。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保障家政服务安全。优化供给结构,推动社区家政服务融合发展。以培育家政品牌和龙头企业为示范,带动家政服务行业提质扩容,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便利、优质的家政服务,进而提升家政服务行业社会认可度及其劳动力价值定位。
第四节 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深入推进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大力实施长城文化、长征文化、黄河文化、始祖文化、民俗文化等五大文化工程,建设一批塑造定西形象的重大文旅项目,推出一批体现定西特色和时代要求的文艺精品,渭水文化旅游节、马家窑文化节、书画艺术节、土豆音乐节、花儿原上乡村马拉松、长城之源山地自行车联赛等在全省和全国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品质文艺活动、体育赛事,使文体旅游成为展示定西城市形象的最佳窗口,“渭水源头·李氏故里·当归定西”的知名度、认同感更加提升,定西在国内外的美誉度和影响力明显扩大,初步建成“一带一路康养休闲目的地”。推动“一线、两廊、三地、N景区”建设,加快形成文化旅游新发展格局。
第五节 发展壮大体育产业 优化体育产业结构,大力拓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广度和深度。积极培育冰雪、攀岩、漂流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运动项目,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努力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体育产业园区、体育培训基地和品牌赛事。完善金融、资讯、科研、中介等体育产业发展链条,构建体育产业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专业化、品牌化、融合化发展,建设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体育竞赛表演产业集聚区,推出具有较大知名度的体育精品赛事,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竞赛表演品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体育竞赛表演企业,使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成为推动定西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推动体育用品制造业发展,以健身器材和竞赛表演器材制造为突破口,在全市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企业。争取国内外知名体育品牌公司落户定西或设立分支机构,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加盟营销等新型业态,带动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业发展。
第六节 发展特色中医药服务 坚持“六化”并进,力争把定西打造成陇东南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核心区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西部大健康产业发展示范区。按照“以医带药、以药促医、医药并举、药医共荣”的原则,构建卫生健康、中医中药、保健养生、药膳食疗、健康养老协同发展的新格局。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和科技创新,提升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效能。推进中药材种养殖规模化、规范化,实施道地药材生态种植及质量保障项目,做大做强“陇药”品牌。促进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养老和旅游等特色服务融合发展。
第六章 系统提升公共服务综合供给效能 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为目标,围绕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生产供给、要素保障等关键环节,坚持科学谋划、改革创新,促进全市公共服务提质增效,提升公共服务体系服务我市发展战略能力。 第一节 科学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 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统筹服务半径和服务对象数量、年龄等因素,科学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选址贴近服务对象。对幼儿园和小学、社区养老托育设施、卫生站(室)等服务频次高、服务对象活动能力弱的公共服务设施,要适度控制建设规模、合理安排密度,打造居民身边的15分钟服务圈。在人员居住相对分散的偏远农村地区,因地制宜、统筹布局固定服务设施和流动服务设施,确保服务时间和地点相对稳定,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公平可及便利的公共服务。 合理控制公共服务设施规模。按照功能优先、经济适用、便利可及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有序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于高频次服务设施,要适度增加布点、控制规模,通过总分馆(院)、连锁等形式共享优质资源。对于服务频次相对较低或服务事项具有较强相关性的公共服务设施,在统筹考虑服务链条通畅的基础上适 度集中布局,结合“最多跑一次”等已有成功经验,简化办理流程。在鼓励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服务便利性的同时,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保留必要的现场服务窗口。 推动毗邻县区设施共建共享。鼓励毗邻县区打破行政区划限制,统筹公共服务标准,健全城市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制度安排和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互联互通相关信息数据,共享教育、医疗、养老等优质服务资源和公共服务设施,为城乡居民就近享有公共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节 构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思路,优化布局结构,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公益属性,提高治理效能,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紧紧围绕基础性、兜底性、普惠性的公共服务需求,引导事业资源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统筹盘活用好沉淀和低效配置的事业编制资源,加大对人口集中流入地区统筹调剂力度,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编制急需,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集中清理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土地供给、财力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方面公平对待民办与公办机构,及时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压减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 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大力培育发展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的社区组织。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开展社区志愿服务。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共服务提供,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慈善服务。大力培育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引导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服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落实慈善捐赠的相关优惠政策,共同营造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良好环境。 发挥国有经济作用。鼓励国有经济参与公共服务发展,进一步明确国有经济参与的领域和条件,推动国有资本在提供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建设和公益性服务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发挥更大作用。更好发挥国有经济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保障作用,支持国有经济参与的公共服务做大做强,壮大产业集团和品牌经营,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社会服务领域企业。鼓励和引导国有经济以兼并、收购、参股、合作、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服务,拓宽国有经济进入渠道。 第三节 提高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水平 科技赋能公共服务。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智能、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促进“互联网+公共服务”发展,大力培育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性平台和行业垂直平台,开展公共服务在线对接,探索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社区、家政、旅游、体育等领域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促进人工智能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鼓励发展数字创意、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慧文化、智慧体育、智慧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探索“区块链+”在公共服务领域运用。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帮助老年人、残疾人等共享数字生活。 推动数据互联互通。探索实施民生档案跨区查档服务项目,建立互认互通的档案专题数据标准体系。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强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等重点领域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加快实现民生保障事项“一地受理、一次办理”。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通过完善信用监管、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制等方式,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减少不必要的证明事项。加强地区间的信息互联互通,积极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异地就医结算等便利服务。建立健全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规则,推动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有序开放。加强公共服务数据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 推动服务资源下沉。加大对基层服务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优化服务产品供给机制,提高基层产品供给能力,推动资源下沉,拓展社区公共服务管理职能,构建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采取上下联动、纵横协调的方式,确保公共服务沉得下、立得住、推得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推进审批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推动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养老托育、扶残助残、家政服务、物流商超、治安执法、纠纷调处、心理援助等便民服务场景有机集成和精准对接。强化街道、乡镇和社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推动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共建共享,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 第四节 强化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能力 人口均衡发展。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助力乡村振兴。顺应农村人口结构和经济社会形态变化,强化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逐步提升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县城、人口特大镇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及对周边农村地区公共服务辐射能力。在县域内优化配置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加强村级服务能力建设,推动乡镇成为服务农村居民的区域中心。鼓励城乡共建教育联合体、医疗联合体等,以城带乡,实现区域公共服务功能衔接互补。 深化对外开放。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探索公共服务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教育、文化、艺术、 旅游、体育、中医药服务等领域合作,形成多元互动的对外交流格局。 第七章 加大规划实施保障力度 第一节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各个阶段、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发展、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的强大动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在公共服务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建设、体制创新等方面有效合作,切实推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第二节 完善协调推进机制 明确责任分工。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抓好本领域公共服务行业标准的细化落实,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安排,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重点工程,深化政策解读,正确宣传引导,加强调查分析研判。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规划实施主体责任,细化实化落实举措,统筹协调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十四五”重大民生项目实施,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强化工作协调。健全完善公共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重大事项协调力度,研究推动重点任务、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突出解决淤点堵点难点问题,分领域谋划和推进合作事项,充分发挥服务协调作用,推动协调协商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对创新试点工作的指导,培育一批基础好、均等化程度高、带动效应强的示范项目,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示范,推动公共服务取得新突破。 第三节 构建要素保障体系 健全财力保障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补齐突出短板。明确市、县级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坚持财力下沉,加大市级财政对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支持。将更多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财政、金融等优惠政策,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完善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保障机制,确保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综合利用债券、保险、信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社会领域公共服务项目融资提供支持。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资源市场,积极探索新的人才模式,持续增加从业人员数量,促进公共服务人才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健全公共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职业培训和业务轮训,提高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职业学校、科研院所作用,促进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引导公共服务和管理人才向基层流动。探索公办与非公办公共服务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对非公办机构的人才培养、培训和进修等给予支持。加快培养教育、卫生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所需人才。 保障设施用地需求。根据多层次多样性公共服务需求,合理确定用地供给。将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做好用地服务工作。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增存挂钩、增减挂钩长效机制,转变土地开发利用方式,鼓励积极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建设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探索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的土地供应方式。 优化资源配置机制。坚持要素跟着服务走,引导各类要素协同向公共服务集聚。立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细化完善公共资源与常住人口挂钩、与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提高公共服务的有效覆盖。逐步完善精准服务、主动响应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的转变。逐项明晰公共服务标准及所需的软硬件标准规范,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把有效的公共服务资源用到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人民生活最关键的环节,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第四节 健全监管监督机制 加强质量监管。探索包容而有效的审慎监管方式,推动制修订相关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构建责任清晰、多元参与、依法监管的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政府监管能力,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质量信用记录、严重失信服务主体强制退出等工作。健全公共服务机构评审评价体系,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推广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制度,鼓励第三方服务质量调查。 健全诚信体系。推进建立公共服务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推进信用承诺制建设。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惩戒。推进信用修复制度建设。推动公共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市级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推进法治建设。深入落实法治定西建设要求,健全完善公共服务领域地方法规,加快形成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以良法善治保障公共服务良性发展。积极推进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社会救助、体育等重点领域法规制度制修订工作。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强化监测评估。市直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公共服务发展监测评估,跟踪督促规划实施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持续完善公共服务监测评估体系,综合运用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手段,做好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中期评估、总结评估,根据中期评估情况及时调整优化相关目标任务。定期开展工作进展情况日常监测和实时考核,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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