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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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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人社通〔2021〕9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商务局、妇女联合会,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商文旅局、妇女联合会,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妇女联合会,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纵深推进,进一步提升全省康养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促进高质量稳定就业。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全国妇联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7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统筹做好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充分认识党中央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意义,围绕做好“六稳”工作,服务落实“六保”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完善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工作机制,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能高超、服务优质的康养服务技能人才。 (二)目标任务 2021年至2025年,培养培训各类康养服务从业人员15万人次以上,其中养老护理员5万人次以上;依托康养服务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建成1个国家级、5个以上省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吸纳全省综合实力强的职业院校、企业和培训机构,建立全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圈,提升康养培训基础能力。 二、健全康养服务人员培训体系 (三)支持企业发展。各地要加大对创办康养服务企业支持,要充分对接政府资源、企业资源,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助力康养服务创业项目落地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做到应贷尽贷。充分发挥省级创业就业示范基地作为就业“助推器”的作用,支持各级创业孵化平台为有需求的康养服务行业创业者提供场地保障、事务代办、创业指导、政策落实等创业服务。支持健康照护、养老、家政、托育服务等企业发展,推动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扩充康养服务企业数量和规模。对从事康养服务的企业落实减税降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减轻企业成本,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平台建设。以龙头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养老机构和培训机构为主体,支持建设国家级、省级康养服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圈、劳务输出基地等,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扩大职业院校招生和培养规模,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健康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康复保健、老年保健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家政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公共营养保健和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相关专业,强化理论知识和工作实训,加强高层次、综合性专业人才培养。 (五)提升培训质量。各地要建立以地方政府为工作主体,相关部门协调支持的工作机制,以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社会团体、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为载体,坚持市场导向,对接康养服务市场需求和人员就业需要,全面实施康养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要扩大招生和培养培训规模,优化课程设置,构建多层次、模块化、高质量的技能课程体系,对有意愿从事康养服务的各类人员开展培养培训。要加强校企合作,推行“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增强培训实效。要强化康养从业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质量意识、健康卫生等要求和心理学、营养学、智能技术运用等方面的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要加强失能失智人员照护、老年人照护、康复护理服务、饮食起居照料、婴幼儿和儿童照护、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等方面的岗位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要持续加强劳务品牌培训的组织实施,发挥 “陇原妹”等具有我省特色劳务品牌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康养服务行业打造更多的甘肃品牌。 三、促进康养服务人员职业发展 (六)规范职业技能评价。各地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完善康养服务人才评价机制,开展行业企业自主评价工作,由经备案公布的企业等用人单位或第三方评价机构,按规定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工作。要备案一批具备一定基础、综合实力强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评价认定信息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享,为康养服务人员培训、使用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做好老年人照护、失智老年人照护等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覆盖面,构建养老服务业产教融合体系。要严格证书管理,加强评价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评价质量和效果,防止乱发证和以次充好等不良现象。 (七)加强激励保障。持续加大康养服务人员的激励力度,强化政府激励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从业人员经济待遇、社会地位,落实康养服务业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增强职业吸引力。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结合职业技能等级、服务内容、时间、难易等因素,合理确定工资报酬,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鼓励企业按照国家康养服务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要求,贯通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竞赛结果与职业资格或等级的认定,拓宽职业发展空间。 (八)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在百万职工素质提升行动、“振兴杯”技能大赛等各类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大力开展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竞赛,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奖选手予以奖励,并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引导和带动更多劳动者从事康养相关职业。开展好甘肃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健康与社会照护、护理技能等赛事,引领提高社会对康养行业职业教育的认可度。积极参与世界技能大赛健康和社会照护等项目的竞赛,对标对表设置职业教育培训标准和课程,促进人才培养与国际接轨,提高培养培训质量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党中央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意义,把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地方政府主导,人社、民政、财政、教育、商务、妇联等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十)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加强康养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保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按规定落实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按规定落实好生活费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或专账资金中列支。将健康照护师、养老护理员、母婴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等作为急需紧缺职业 (工种),纳入本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提高补贴标准(农村户籍劳动者可在此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各地不得以地域、户籍、年龄、缴纳社保等为前提条件,限制上述人员参加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 (十一)广泛宣传引导。各地要创新方式和手段,广泛开展宣传服务周(月)活动。要在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人群聚集处面向城乡劳动者发放宣传单、口袋书等资料,以现场咨询等方式逐一介绍康养服务培训项目(工种)等内容,全面解读政策。要通过人社部门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12333”热线、街道社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公布培训项目(工种)、补贴标准和职业培训机构等内容,提高全社会对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知晓度。要通过表彰激励等方式,选树先进典型,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不断增强康养服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岗位吸引力,鼓励引导更多劳动者从事康养服务工作,促进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妇女联合会 2021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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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陈玉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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