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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西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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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西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定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驻定有关单位: 《定西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 2020 年 12 月29 日第 102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定西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全力打造宜居靓丽的幸福美好新定西,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甘肃园林城市(县城)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和《甘肃园林城市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指示精神,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为目标,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社会支持、部门共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山、河、路等自然资源,以公共绿地建设为依托,以山体绿化建设为重点,以主干道路景观为纽带,形成特色突出、类型丰富、功能完备、绿化优良的城市绿地系统,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美化人居环境,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努力把定西市建设成为生态园林城市、文化时尚靓丽城市、休闲避暑旅游胜地。 二、总体目标 创建园林城市的总体目标是: 2021年各项指标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3%,城区绿地率不低于29%,城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9平方米,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 盖率指标不低于70%。基本形成城郊绿化森林化,市内绿化园林化,绿化布局系统化,绿化功能生态化的生态优良城市。2022年为省级园林城市申报评审年,争取2022年年底创成省级园林城市。 三、创建目标及任务分解 根据《甘肃园林城市(县城)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和《甘肃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管理方面 1.组织管理 目标: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指示精神,制定创建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定西市城市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城市园林绿化法规、标准等各项规划建设保护和监督保障制度。 任务分工: (1)地方政府重视城市(生态建设)绿化美化,创建园林城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保障有力,制定创建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方案,实施措施完美。(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住建局) (2)健全完善法规和管理制度。制定健全完善定西市城市绿化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城市园林绿化法规、制度、标准。(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 (3)在创建园林城市过程中,善于总结经验,对全省有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 2.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目标:按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任务分工: 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做到规范、有序、到位。(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 3.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目标: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 任务分工: 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逐年递增并及时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财政局) 4.《城市绿化系统规划》编制实施 目标:编制完成《城市绿化系统规划》,并严格实施,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任务分工: 编制完成《城市绿化系统规划》,园林绿化建设严格以“绿规”为基本依据,确保规划的实施。(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5.城市绿线管理制度 目标:按照《定西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要求划定绿线,并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布。 任务分工: 制定完善《定西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划定绿线,设立绿线公示牌,查处违反绿线管制制度的行为。(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6.城市绿化科研能力 目标: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的独立或合作模式的科研机构和生产基地,有专业技术队伍。园林植物引种驯化,育种工作显著。开展市树、市花的研究和推广。 任务分工: 督促有科研机构和生产基地,完成园林植物引种驯化,育种工作显著。开展市树、市花的研究和推广。成立与城市规模、经济实力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技术队伍。(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 7.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目标: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并有效运行。 任务分工: 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对市区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并有效运行。(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 (二)绿化建设方面 1.综合指标管理 目标: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3%、建成区绿地率2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9平方米;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指标不低于70%。 任务分工: (1)对城市建成区绿化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确保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指标要求。(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住建局) (2)对建成区的闲置地进行绿化,同时增加老城区范围内的游园绿地,提高绿化覆盖率。(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 (3)协调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绿化建设土地储备和其他绿化建设用地手续的办理。(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2.道路绿化 目标: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主、次干道、支路、街道绿化普及率90%以上,达标率85%以上;市区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5%;红线宽度在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0%;红线宽度小于1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15%;次干道绿化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15%;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5%。 任务分工: (1)在建成区规划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道路,按标准建设一条绿化样板路。(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 (2)完善现有道路绿化系统,对缺株、缺苗的进行补植整齐。提高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和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及比例的数据资料。(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 (3)新建城区道路、旧城区街道改造等道路绿化工程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进行绿化建设。(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城投公司) (4)对临大路和所有城乡公路按照公路绿化标准对两侧绿化进行补植完善。抓好铁路通道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和绿化工作。强化公路绿化长效管理,保持绿化景观效果。(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局,市林草局) (5)加强城市林荫路建设与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建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林荫路。(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 3.居住区绿化 目标:居住区绿地率:新建小区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低于20%。园林式居住区占全市居住区的50%以上。 任务分工: (1)居住区园林绿化专业物业管理队伍,管理责任,养护资金落实、措施有力、环境整治、绿化及设施养护完好。(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住建局) (2)做好全市居住小区绿化普查工作。抓好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小区拆违建绿、拆墙透绿、破硬还绿及立体绿化力度,增加绿化面积,居住区绿地率:新建小区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低于20%。(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 (3)园林式居住区占全市居住区的50%以上。(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 4.单位绿化 目标:市区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门前绿化。认真开展“绿化先进单位、花园式单位”等评选活动,“绿化先进单位”占城区单位总数的60%,“花园式单位”占20%以上;主干道沿街单位积极开展破墙透绿。 任务分工: (1)城区各学校、医院的绿化美化建设。抓好各中、小学校绿化建设和拆墙透绿等工作,各学校、医院全部达到“园林式单位”标准。(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2)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阳台、屋顶、墙面以 及拆墙透绿等立体绿化美化。(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沿街单位) (3)做好市直和区直单位绿化普查工作。加大单位拆违建绿、拆墙透绿、破硬还绿及立体绿化力度,增加绿化面积。市直和区直单位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联动。(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4)组织“绿化先进单位”“花园式单位”的创建活动,“绿化先进单位”占城区单位总数的60%,“花园式单位”占20%以上。(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住建局) 5.立体绿化 目标:通过对市区建筑物屋顶、阳台、墙面、坡面、桥梁等立体绿化并形成一定规模,按30%比例折算绿地面积。 任务分工:积极开展市区建筑物屋顶、阳台、墙面、坡面、桥梁等立体绿化并形成一定规模。(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 (三)建设管控 1.公园建设 目标:公园管理符合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编制近3年(含申报年)城市公园建设计划并严格实施;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者暂行办法》等要求;保障公园的公益性,建成区公园免费开放率大于95%。国家重点公园、历史名园等城市重点公园实行永久性保护。 任务分工: 按《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加强城区公园、西岩山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林草局) 2.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完善建设 目标:编制完成《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或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专章;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绿地中水、电、通讯、标识等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任务分工: (1)编制完成《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或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专章。(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住建局) (2)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绿地中水、电、通讯、标识等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 3.城市绿道规划建设 目标:编制城市绿道建设规划;绿道建设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良好。 任务分工: (1)编制城市绿道建设规划,以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通过绿道合理连接城乡居民点、公共空间及历史文化节点,科学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历史遗存等。(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 (2)开展城区内绿道建设,配套设施运行良好。(责任单位: 安定区政府) 4.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 目标: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新技术。因地制宜推广海绵型城市绿地建设。 任务分工: (1)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人工大水面、大草坪、大色块、假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 (2)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严格控制反季节种植、更换行道树树种等。(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 (3)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新技术,城市绿化主要采用喷灌、滴灌、微灌等,合理有效使用中水,杜绝大水漫灌等粗放浇水模式。(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 (4)因地制宜推广海绵型城市绿地建设。(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 5.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 目标:古树名木保护率100%;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等。 任务分工: 对建成区内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 立相应的档案、挂牌、设置保护;严禁移植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对古树名木进行保护。(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住建局) 6.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目标: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完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注重城市历史风貌的保护,突出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任务分工: (1)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完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2)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得到有效保护。(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住建局) (四)生态环境 1.城市生态空间保护 目标:城市生态环境良好,山体、水系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性。 任务分工: 禁止开发城市周围的自然山体,保护植被,并通过人工补植,进行定向培育,丰富季相景观。在产业带、工业园区、风景区开发时重视以植物为主体的生态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 市住建局,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 2.山体生态修复 目标:完成对城市山体现状的摸底与生态评估;对被破坏不能自我修复的山体,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解决山体安全隐患,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 任务分工: (1)完成对城市山体现状的摸底与生态评估。(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 (2)对被破坏且不能自我修复的山体,根据其受损情况,采取相应的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措施。解决受损山体的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 3.废弃地生态修复 目标:对城市废弃地通过技术改良处理,重建生态系统。 任务分工: 科学分析城市废弃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共周边环境,适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清除场地安全隐患,选择种植有吸收降解功能,抗逆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生态系统。(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 4.城市水体修复 目标:在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前提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保护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 任务分工: 加强城区关川河综合治理,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注重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形成城市独特风景带(区)。(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5.生物多样性保护 目标: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本地木本植物指数大于0.80。 任务分工: (1)在完成本区域生物物种资源普查的基础上,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2)本地木本植物指数大于0.80。(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 6.城市湿地保护 目标: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编制完成《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实施方案。 任务分工: 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编制完成《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实施方案,并按有关法规标准严格实施。加快城市湿地公园建设。(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7.生态网络体系建设 目标:合理布局绿植、绿环、绿道、绿廊等,将市区生态廊道互相连通,共同形成立体化的生态网络。建设方面以生态网络的源地斑块、生态廊道等就地保护提升为主,通过建设修复关键处的源地和廊道为辅,进而完善全市的生态网络。 任务分工: (1)结合绿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统筹城乡生态空间。(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 (2)合理布局绿植、绿环、绿道、绿廊等,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进城市、社区。(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住建局,市林草局) 8.空气、地表水质量 目标:认真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城市大气污染指数为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天数超过290天,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四类及以上水体比率大于50%。 任务分工: (1)认真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安定区 政府,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2)城市大气污染指数为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天数超过290天,提供大气污染指数数据。(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四类及以上水体比率大于50%,提供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数据。(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五)市政设施 1.城市管网水 目标: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大于99%。 任务分工: 完善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加快自来水使用水普及率达标。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工作,水质综合合格率达标。提供城区生产、生活用水统计情况和水质检测报告。(安定区政府,市水投公司) 2.城市污水处理 目标:城市污水处理率大于90%。城市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大于90%。 任务分工: 加快集污管道建设,提交污水处理情况数据。(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住建局,市水投公司) 3.城市道路建设 目标:城市道路完好率大于95%;编制完成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规划及实施方案。 任务分工: (1)加快老城区主次干道改造提升,全力打通城区断头路,提升新建道路工程质量,主要街道路况良好,养护达标,完好率大于95%。(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城投公司) (2)编制完成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 4.城市景观照明控制 目标:城市照明功率密度(LPD)达标率大于85%。 任务分工: (1)着力推进城市亮化工程。加强城市路灯的日常管理,对城区路灯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对城区街道功率不达标、照明效果不好的路灯设施进行全面整改。继续抓好城区单位及公共场所重点装饰亮化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加强亮化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开启亮化设施,确保每天按时亮灯。推进城区道路照明工程建设,提供城区路灯装置及亮灯情况材料。(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 (2)除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划》进行设计,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低效照明产品全部淘汰,无多度景观亮化。(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住建局) (六)市容环卫 1.城市容貌 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传到位,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城市容貌体量整洁,无乱堆乱放、乱刻乱画、乱拆乱建、乱挖道路、乱设摊点等现象;户外广告霓虹灯,商铺牌匾设置规范安全,无过度景观亮化;街道庭院,集贸市场、施工工地、城乡结合部等卫生状况良好。 任务分工: (1)重点对城区主次干道、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农贸集贸市场、建筑工地环境进行综合整治。认真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消灭垃圾死角,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全面做靓城市门面。(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住建局) (2)强化夜宵摊点和临街门店的管理,抓好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严禁占道经营、乱停乱放及沿街叫卖等行为。(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加大沿街门头牌匾、路灯杆广告整治力度,整治城区住宅区小区私搭乱建等。(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住建局) 2.垃圾分类及处理 目标:按照规范和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任务分工: (1)加快推进安定区生活垃圾标准化处理场建设项目进度。(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住建局) (2)加大街道、小区、单位垃圾分类设施的投放量,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进度,提交生活垃圾处理情况数据。(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住建局) (七)节能减排 1.供热计量 目标:城市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大于30%。 任务分工: 积极谋划实施安定区既有居住建筑集中供热设施及分户计量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2.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目标:近三年(含申报年)新建建筑中绿地建筑比例大于30%;节能建筑比例大于40%。 任务分工: (1)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住建局) (2)积极推进安定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力争到2022年改造既有居住建筑10万平米。(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3.再生水利用 目标: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大于20%。 任务分工:继续加大生态景观、园林绿化、建筑工地、道路洒水再生水利用。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2%。(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住建局) (八)社会保障 1.住房保障建设 目标:连续两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90%。 任务分工:进一步推动住房保障工作,确保连续两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2.棚户区改造 目标:建成区内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任务分工:进一步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确保连续两年棚户区改造开工率达到100%,基本建成率100%。(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3.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目标: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任务分工:完善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建设。(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发改委,市 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体旅游局,市住建局) 4.无障碍设施建设 目标: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其使用及维护管理情况良好。 任务分工:完善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建设,其使用及维护管理情况良好。(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残联,市住建局) (九)否决项 1. 未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 面积不达标。 3.城市绿线无制度,未划定绿线,未向社会公布。 4.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6.近两年发生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重大事故。 7.“三化”奢侈化、媚外化及景观亮化造成影响的。 8.被住建部、省、市政府通报批评、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四、实施步骤 总体工作分四个阶段来实施,即准备动员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基本达标阶段和实现目标阶段。 (一)准备动员阶段 (2020年10月—2020年12月)认真做好创建工作的目标梳理,摸清创建活动软、硬环境的实际差距,理清创建活动思路,制订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召开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动员大会。这一阶段工作要借用宣传力量,开辟专栏、专刊,大力宣传创建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使人们认识到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不仅是宣传定西市、塑造定西城市形象,改善、优化城市投资环境的需要,更是促进定西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广大市民生活质量的需要,是一项宏伟决策和重大战略。 (二)建设实施阶段 (2021年1月—2021年12月)着重抓好软、硬件设施建设和长效管理,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分解任务,明确时限,夯实责任,严格考核,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1.做好创建省级园林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2.市政设施建设全面竣工; 3.绿化配套基本完善; 4.园林绿化管理法规健全、完善,执法管理文明、规范; 5.城市景观保护工作已经达标,并做到长效巩固; 6.城市生态建设稳步推进,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基本形成,各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7.市民绿化意识大力提高,爱绿、护绿深入人心; 8.制作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画册和专题片; 9.做好创建申报的前期准备及省住建厅的工作对接及业务衔接。 (三)基本达标阶段 (2022年1月—2022年6月)对照《甘肃园林城市(县城)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和《甘肃园林城市标准》邀请省上专家检查指导,召开全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推进会,明确阶段职责任务,对存在问题督促检查整改。 (四)实现目标阶段 (2022年7月—2022年10月底)进入申请省级对创建活动进行申报评审阶段。在完成省级园林城市各项硬件指标的同时,继续完善各项管理机制,狠抓长效管理,重点是查漏补缺,优化提高,做好申报评审工作。 1.由“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对省调研组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完成所有迎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2.2022年6月中旬拟制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验收定西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报告,向省住建厅上报申报材料; 3.整理印刷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资料,制作完成专题片和创建园林城市画册,上报省住建厅审定; 4.切实做好与省住建厅的工作联系。 五、组织机构 为保证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戴 超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杨晓锋 市政府副市长 祁永和 安定区政府区长 成 员:焦银福 市政府办副秘书长 李艳萍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景义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倡清 市住建局局长 王国仓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盛淑兰 市教育局局长 包世权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云龙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党 伟 市卫健委主任 张亚勤 市林草局局长 牛兴国 市司法局局长 田学荣 市文体旅游局局长 陈济生 市机关事务局局长 何凤琴 市残联理事长 沈世科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 勇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杨彦兵 安定区政府副区长 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刘倡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杨彦兵、马勇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如有变动,由新任领导接替,再不另行行文通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标准要求高,任务艰巨。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领导小组要全面负责创城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区政府务必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创城工作。按照创城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对评选标准的各项指标和要求,要层层分解,层层落实,严格把关,不出纰漏,确保创城目标的实现。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开辟“创园”专题栏目,大力宣传“创园”的重要意义、通过对创建活动全方位宣传报道,增加市民绿化意识,提高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创建园林城市,人人爱绿护绿的浓厚氛围。 (三)广辟渠道,加大投入。加大绿化建设和维护投入,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资、齐抓共建”的动作机制,积极 探索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方式,切实保障园林城市创建的投入需求。 (四)整体联动,强力推进。创建领导小组要不定期了解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通报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促进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稳步推进,确保创建工作圆满成功。 附件:定西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定西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是市政府作出的重要决定,为确保各单位对照工作目标,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完成任务,按照《定西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制定的目标和任务分工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范围内的市直各有关单位、部门,安定区政府、团体组织及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责任单位(未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内的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参照执行)。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坚持完成目标任务与履行职责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奖惩结合、激励促进的原则; 4.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依据 《定西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四、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情况。本单位创建工作有得力的组织措施,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开展创建宣传活动。 2.创建目标完成情况。主要是本单位承担的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具体落实到人;有明确的完成时间表;有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保障措施和督办机制。 3.履行职能职责情况。根据本单位工作的职能特点和创建工作之间的联系,建立明确的专项工作制度,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主要领导能积极参加和组织创建工作的协调活动;部门的作用明显有效。 4.落实义务植树、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庭院绿化达标工作情况。 五、考核方式 1.园林城市创建日常考核工作由创建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2.创建工作目标任务采取每月底书面表格形式上报进度,每季度报送小结材料,半年和年终报送总结材料,“创建办”采取季度抽查,半年考评,年终考核验收的办法进行,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按照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实行百分制计分。 3.创建工作目标考核结果划分四个等级,优秀(90分以上)、合格(80分以上),基本合格(70分以上),不合格(70分以下),考核结果将予以公布。 4.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要通报批评;对未完成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定西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目标考核标准
注:总分值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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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马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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