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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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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定管局发〔2018〕29号
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部署,落实节约能源资源基本国策,深入推进《定西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实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进公共机构绿色发展,根据《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甘管局发〔2018〕27号)要求,现就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 因公共机构数量多、基础设施各不相同、能源利用规律差异性大等特点,对其实行差异化管理非常必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用能规模较大,多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科技文化体育场馆。强化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促进其提升节能工作水平,率先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场馆,对于实现“十三五”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更好地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市级重点用能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公共机构把我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 (一)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管理能力。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对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确定标准》,建立本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每年初对名录库进行复核、更新、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本地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定期对本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消费情况进行专题分析,为制定工作目标和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奠定良好基础。针对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提升节能管理能力的需求,采用多种方式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注重培训质量和效果。“十三五”期间,我局将组织各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人员积极参加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的业务轮训。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宣传重点用能单位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引领作用。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市级重点用能单位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本系统上一年度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工作报告,连同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能源资源消费情况专题分析报告,于每年4月1日前报送我局。我局每年对全市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情况进行通报。 (二)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工作合力。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完善财政引导政策,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优先推动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节能管理能力建设、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节能宣传培训等工作。根据能耗限额、能耗定额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效对标活动,通过管理和技术等措施,持续提升能效水平,确保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高于本地区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效平均水平。优先支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争当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到2020年底,各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达到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标准(国家级或省级)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 (三)加强监督考核,健全奖惩制度。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每年初将节能目标分解下达到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按年度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超过能源消费限额或定额标准较多的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开展能源审计,并根据监察审计结果提出整改措施。 三、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节能管理,做好信息报送和公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要根据同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下达的节能目标,制定本单位年度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并付诸实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每年3月15日前,向同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并向本单位干部职工通报能源消费情况。要建立由单位负责人牵头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的领导。要明确负责节能管理工作的内部机构及其工作职责,设置能源管理岗位,明确专人负责,组织能源管理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二)加强基础建设,做好节能改造。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9149)等制度标准,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按照《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GB/T 32019)等制度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结合实际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能源消费状况,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提高管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优先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和《公共机构绿色节能节水技术产品参考目录》中的节能节水技术和产品实施节能改造。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率先淘汰落后的采暖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因地制宜、有序推进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作。切实发挥内设节能机构的作用,对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进行节能论证,落实节能标准,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要落实节能工作经费,保障日常节能工作开展。 各县区、市级重点用能单位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于2018年6月中旬报送我局;2017年度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报告请于2018年5月15日前报送。 联系人:李晴 0932-8217535,8319510(传真) 邮 箱:dxsjngl@163.com
附 件:1.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确定标准 2.定西市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定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5月10日
附件1
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确定标准 单位:吨标准煤
说明: 1.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符合上述标准的各级各类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按上述标准制定。 2.本标准由国管局制定,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科。 3.电力折标煤系数按当量值。 附件2 定西市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序号 机 构 名 称 区域 层级 机构类型 2016年综合能耗(吨标准煤) 主管部门 1 定西市第二人民医院 定西 县级 医院 2877 2 陇西县第二中学 定西 县级 中学 2469 3 定西市第一中学 定西 市级 中学 1674 4 陇西县第一中学 定西 县级 中学 1542 5 通渭县人民医院 定西 县级 医院 1314 6 通渭县第一中学 定西 县级 中学 783 7 陇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定西 县级 国家机关 753 8 漳县第二中学 定西 县级 中学 665 9 漳县第一中学 定西 县级 中学 664 10 漳县第三中学 定西 县级 中学 656 11 陇西县第三中学 定西 县级 中学 589 12 通渭县第三中学 定西 县级 中学 589 13 渭源县第二中学 定西 县级 中学 544 14 定西市安定区东方红中学 定西 县级 中学 524 15 通渭县公安局 定西 县级 国家机关 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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